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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1 03:28

  本文关键词: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无效合同 诉讼时效 财产返还请求权 起算点


【摘要】: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之间存在着三个值得研究的内容:1、诉讼时效制度能否适用于无效合同的认定;2、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基于合同有效产生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是否也适用诉讼时效制度;3、若诉讼时效适用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应该从何时开始起算,相关的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期间又应当从何时起算。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对于第一个问题,即无效合同的认定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制度,法律未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司法实务中对此类纠纷处理的结果大相径庭,相关的理论学派也各执一词。肯定说强调社会秩序和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否定说根据法律现有规定和理解适用为切入点,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折衷说是对以上两种观点的结合与平衡。就其本质而言,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归根结底是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交易安全、效率这两种对立的法律秩序和相互冲突的中做出最恰当的选择。本文采用价值衡量的分析方法,来论证肯定说理论的合理性,认为无效合同认定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价值衡量的结果,它并不会导致否定说所担心的对无效合同的合法性的认定,并且与我国的经济现状相符合。提起无效合同确认之诉的请求权是救济权请求权,在性质上与诉讼时效的客体完全一致。对于第二个问题,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相应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当然应该受到时间限定。至于财产返回请求权,各国的立法以及不同学者的认识均不一致,分为物权说和不当得利说。在本文看来,请求权竞合说观点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设定,对权利人权利的行使给予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即物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同时产生,由权利人来自由选择更适用的请求权行使。学术界对财产返还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仍然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的争议。这三种学说各有利弊。肯定说把返还财产作为民事责任因而适用诉讼时效的观点不可取,因为返还财产并不以过错等责任要件作为前提;否定说认为财产返还请求权是物上请求权,以物权的权利本位性对诉讼时效适用的可能全部否定的做法亦不可取。本文将支持折衷说的第二种观点,即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中,根据合同认定无效后所涉及财产的性质,将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对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财产进行区分是否登记,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决定适用与否。本文涉及的第三个问题是无效合同认定和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认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区分法院依职权主动审查和合同当事人或合同以外第三人申请的不同情况。1、合同一方请求认定的,应从合同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没有约定期限的,应从合同一方请求合同另一方履行义务首次遭到拒绝之日开始计算。2、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最长期限为二十年。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主体,对合同性质进行认定的权利应该在任意时间行使。由于合同无效后导致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应当从合同被认定无效之日起算诉讼期间。诉讼时效制度是对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经济效率多方考虑衡量的产物,通过对不同合同情形的分析,区别适用、分别起算,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适用,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也可直接引用,可有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最后,与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比较得出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过短,我国应该在制定民法典时在理论与实践中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在均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制定合理的诉讼时效期间。
【关键词】:无效合同 诉讼时效 财产返还请求权 起算点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中文摘要6-8
  • ABSTRACT8-11
  • 一、无效合同认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11-17
  • (一) 理论界的争议12-15
  • (二) 司法实务界的分歧15-17
  • 二、肯定说的学说辩护——无效合同认定适用诉讼时效制度17-25
  • (一) 无效合同认定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价值衡量的结果17-19
  • (二) 无效合同的认定适用诉讼时效不会导致对无效合同的合法性认定19-20
  • (三) 无效合同的认定适用诉讼时效符合我国经济现状20-22
  • (四) 提起无效合同的确认之诉的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22-25
  • 三、无效合同被认定后财产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25-37
  • (一) 财产返还请求权的定性26-27
  • (二) 财产返还请求权是否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理论争议27-30
  • (三) 无效合同认定及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时效期间起算点30-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1
  • 致谢41-42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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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2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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