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研究
本文选题:民事诉讼 切入点: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 出处:《广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在科学技术和数字化信息不断变化的时代,电脑和手机等应用程序的普及和开发,社交软件的使用变得越来越频繁,且社交聊天软件中的对话记录与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开始大量衔接。社交软件上保留的聊天记录也已经在民事案件中被作为证据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在民事诉讼运用过程中关于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这类型的电子数据的地位也自然而然就会变得重要,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情况也已经越来越频繁。在民诉法修正案中,电子数据被增加成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且里面包含了网上聊天记录。由此可以看出,立法者已经开始关注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且重视它,与传统证据不同的是,它所呈现出来的方式很特别,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全新的证据模式。然而,实务界和学理界对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仍然处在一个的探索阶段。现行法律关于电子数据中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的规定还不健全,如何对它的新形式进行认定、收集、出示等是当前必须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学理界还没有对它的很多适用的规则形成共识。而且我们国家尚无专门的证据法,直到2016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没有对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做更具体的规定。因此,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的含义、司法鉴定、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如何正确运用等现状,将是立法界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和联系我国法律现实状况,以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文中主要分为六章,论述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适用等基本问题。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从选题背景、选题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综述等方面对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应用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明确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的研究内容、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是关于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的概念及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进行论证。主要对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的概念、特征以及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区别于传统证据的特殊性与社交软件聊天证据区别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性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为后文的展开作铺垫。第三章,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在民事诉讼运用中的现状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收集现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保全现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证明过程现状分析、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立法现状。其中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证明过程现状分析又分成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举证现状、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质证现状以及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认证现状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四章,为本文的主要部分,主要针对第三章中的现状分析,发现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同样依次从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明过程和立法三个层面分析。收集分为两个问题:一是收集主体力量薄弱,二是与案件相关人隐私权的矛盾;保全分为两个问题:一是被保全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易失真,二是被保全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遭到质疑;证明过程中举证的问题分为:一、不严格依举证规定执行,二、举证责任的不合理分配。证明过程中质证的问题;证明过程中认证的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及认证缺乏技术支持;二、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的真实性标准难以确认。第五章,是完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在民事诉讼应用的相关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相关收集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的保全机制,三是减少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证明过程中的阻碍,四是完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证据相关立法建议。主要就是针对第四章的问题进行建议。第六章,最后得出自己相应的结论,对本文概括总结。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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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0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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