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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4-01 05:32

  本文选题:职务犯罪侦查 切入点:侦查体制 出处:《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反腐工作任重道远。科学合理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有助于对腐败问题的查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中的缺憾之处亦需不断完善。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内涵和构成。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主要包括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行、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环境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决定了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多寡以及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否有效,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行决定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环境保障决定了职务犯罪侦查权能否高效运转,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则决定了职务犯罪侦查权能否正确行使。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以完整地诠释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是否有缺憾之处,是否有完善的空间。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不当会导致职务犯罪侦查力量薄弱、手段匮乏,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行设计不当会导致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不畅、互相推诿,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环境保障不当会导致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举步维艰,职务犯罪侦查权监督制约不足会导致职务犯罪侦查权滥于行使、怠于行使。文章第二部分,考察比较了域外主要国家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笔者分别考察了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考察了美国、英国、新加坡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主要考察了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笔者认真分析了上述七个国家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域外主要国家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对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启示。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不足。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尚有诸多不足,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配置不完整,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结构设置不科学,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环境保障不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研究中去探讨,从侦查实践中去总结,从域外现状中去比较,以此不断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不断弥补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在配置、运行、环境保障、监督制约方面的缺憾。通过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使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手段更加丰富,通过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制度设计使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更加有序、侦查行为更加科学、侦查资源更加统一、侦查效果更加明显,通过完善侦查权运行的环境保障使侦查信息交流更加规范,通过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更加严谨、精细。以此使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以应对不断变化、延伸的职务犯罪行为。文章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具体对策。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对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具有统驭作用和指导作用,对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改进要有前瞻性,也要有现实性,既要高屋建瓴,也要贴近实际。在侦查权的配置方面,应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对和职务犯罪有关联的、对职务犯罪侦查有重大意义的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应赋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明确的技术侦查权和强制证人到案权;在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运行方面,要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侦查主体结构,促使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环境保障方面,应建立规范的侦查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和反腐败有关的信息互通互享,使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处罚,使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在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方面,要完善外部监督,积极引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介入职务犯罪侦查,以外部监督的方式防止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不规范行为。在内部制约方面应完善办案备案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以防止侦查措施的滥用,同时应完善强制措施的前置审查程序,以防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的违法行为。
[Abstract]:In the second part of the article , the author has examined whether the investigation system of duty crime is effective , and the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right of the official crime decides whether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official crime is effective and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duty crime is not enough . The investigation system of duty crime mainly includes the investigation system of duty crime investigation .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ystem ,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tandardized investigation mechanism of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investigation measures . At the same time , we should perfect the pre - examination procedure of compulsory measures to prevent illegal act in criminal coercive measures .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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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陈娅;;检察权项下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完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8年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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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9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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