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尔德法典》下的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
发布时间:2021-03-18 15:34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必须同时提出所有基于同一交易或事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救济,无论这些请求和救济是否相互矛盾或其中部分请求和救济是假设性的,否则将被禁止在将来就此交易或事件再次提起诉讼;而被告也应在答辩状中针对请求人的所有诉讼请求和救济进行答辩,否则将承担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是美国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各州州法和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基本上都遵循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美国纽约州民事诉讼法典,即1840年的《菲尔德法典》,最早摒弃普通法的令状诉讼制度,改为告知诉讼制度(Notice Pleading),同时确立了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菲尔德法典》为联邦民事诉讼规则提供了示范,后来,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也确立了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从普通法诉讼程序到《菲尔德法典》的告知诉讼程序,美国在现代诉答程序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历经民事诉讼法典化改革运动和多次修改以后,饱受抨击的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的双重诉讼程序制度得以摈弃,对普通法和衡平法案件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革新令状和单一争点诉辩程序,一定程度地扩展合并当事人和诉讼请求。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规则最明显的优点有二:第一是高效率的解决纠纷,改变了普通法诉讼的严格且复杂的诉讼程式;第二是纠纷中的所有问题一并解决,可以避免出现矛盾判决。随着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在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全面确立,该原则开始在美国民事诉讼规则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一手文献来阐明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强制反诉、强制答辩、证据开示范围、判决效力规则和书状修改机制等周边制度来动态描述《菲尔德法典》下的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运作规则,剖析其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内在价值,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诉答程序提供相应的借鉴参考。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71.2;DD915.2
本文编号:1809615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71.2;DD91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0.1 问题的提出
0.2 选题背景与意义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0.3.1 国内相关制度研究评述
0.3.2 国外相关制度研究评述
0.4 研究方法
0.5 论文结构安排
第1章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概述
1.1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内含
1.1.1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概念
1.1.2 法典化诉答制度的历史溯源
1.2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具体内容
1.2.1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的适用规则
1.2.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适用的限制条件
1.2.3 法律后果
第2章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价值追求
2.1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一次性解决纠纷
2.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诉讼公正
第3章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周边制度的关系
3.1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强制答辩制度
3.1.1 被告的答辩规则
3.1.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答辩原则与强制答辩的关系
3.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强制反诉制度
3.2.1 强制反诉制度
3.2.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强制反诉的关系
3.3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证据开示范围规则
3.3.1 证据开示范围规则
3.3.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证据开示范围的关系
3.4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既判事项规则
3.4.1 既判事项规则
3.4.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既判事项规则的关系
3.5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诉答状修改机制
3.5.1 诉答状修改规则
3.5.2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诉答状修改机制的关系
第4章 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与我国诉答制度的比较
4.1 我国诉答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4.1.1 起诉状与答辩状的规定过于粗疏,没有具体的形式要求
4.1.2 缺失对当事人变更的规范
4.1.3 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过于宽松
4.1.4 诉答程序有诉无答
4.2 我国引入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具体设想
4.2.1 全面起诉与全面答辩原则的适用条件
4.2.2 建立周边制度与全面起诉全面答辩原则相匹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
1 秦勤;;浅议美国民事诉讼争点排除规则[J];河北法学;2016年04期
2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孙国鸣;黄海涛;宋少源;王湘羽;;关于建立民事审判“纠纷一次性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J];法律适用;2013年01期
3 许少波;;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03期
4 刘秀明;;我国强制答辩制度的构建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04期
5 陈桂明;吴如巧;;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的新发展及其启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01期
6 陈桂明;吴如巧;;美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合并制度评介及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0年05期
7 李伯安;;论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规则的演变[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8 肖良平;;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J];求索;2006年01期
9 何艳芳;程序再铸:我国诉答程序的创新——兼谈美国诉答程序对我们的启示[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3期
10 许建苏;英国证人制度评介——兼谈我国民事证人制度之完善[J];河北法学;2004年01期
本文编号:180961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1809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