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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及其实现——对于“陪而不审”批判观点的学理审思

发布时间:2018-07-31 16:26
【摘要】:历史分析我国陪审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现司法民主应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功能集中体现在司法的人民性、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司法的公开性。当前,制度设计过于注重陪审员的裁判职能,并以陪审员的知识化为完善进路,致使陪审制度仅剩司法民主的象征意义。基于人民意愿、人大作用、陪审员心态、法院目的、配套制度状况及陪审制现代化等要素的分析,理性要求实现陪审员职能的现代转型,在退出裁判领域的同时,强化陪审员在审判、执行、调解和信访领域的监督、调解与劝导职能。通过人民陪审宪法化、理顺人大与法院的关系、制定人民陪审工作法、改革一审合议庭组成等方式,确保在陪审员履职过程中充分实现司法民主核心价值。
[Abstract]:Historical analysis of the basic functions of the jury system in China, the embodiment of judicial democracy should be a red line running through it. The judicial democratic function of jury system is embodied in the people's character of judicature, the representative of jurors and the openness of judicature. At present, the system design pays too much attention to the jurors' adjudication function, and takes the jurors' knowledge as the perfect way, resulting in only the symbolic meaning of judicial democracy left in the jury system.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eople's will, the rol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the mentality of the jurors, the purpose of the court, the condition of the supporting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jury system, the rational request is to realize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jurors' functions, and at the same time to withdraw from the field of adjudication,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mediation and persuasion of jurors in the field of trial, execution, mediation and petition. Through the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people's jury, straightening 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court, formulating the people's jury work law and reforming the composition of the collegial panel of first instance, the core value of judicial democracy can be fully realized in the course of the jurors'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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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5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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