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论纲
本文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若干热点问题探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的完善。实体审查则主要针对调解协议,即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具体包括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尤其是有否违反原告的真实意思;调解协议是否超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范围,即被告对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处分权,原告的处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1]
其次,规范行政诉讼调解,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目前,尽管各级审判机关都非常重视调解在行政争议案件中的作用,但是行政诉讼调解仍然游离在法律制度之外,并以一种“活法”的形式发挥效力,存在随意性、盲目性等实际问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调解的范围、程序、效力、瑕疵救济,以及调解与审判的关系等具体问题,从而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植根国情、源于实践的行政诉讼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容。当前,对行政诉讼调解质疑和否定的观点,其共性在于以西方法律经验剪裁我国法治实践,片面强调程序正义和审判的对抗性。随着经济的崛起和民族自信的增强,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实践经验将越来越得到重视。当然,行政诉讼调解还须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注释:
作者简介:罗礼平(1977一),男,湖南隆回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黄学贤.行政诉讼调解若干热点问题探讨[J].法学,2007,(11).
[2]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的宪政出路[J].中外法学,1995,(4).
[3]孙林生,邢淑艳.行政诉讼以撤诉方式结案为什么高居不下?—对365件撤诉行政案件的调查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1996,(3).
[4]卜晓虹.反思与重塑: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的构建[J].法律适用,2006,(12).
[5]张荣光,张上游,陈庆杰.行政审判中若干问题的调研[J].华章,2008,(9).
[6]Tijdschrift Conflicthantering Special Issue 2006,p. 5.
[7]曹建明.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2007,(5).
[8]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9][日]南博方.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上)[M].杨建顺译.环球法律评论,2001,春季号.
[10]强世功.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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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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