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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相隐制度与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9-04-21 22:13
【摘要】:“亲属相隐制度”指的是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在犯了罪以后,应当予以隐匿,不得告发、不得作证,告发和作证的以犯罪论的一项法律制度。“亲属相隐制度”在我国传统法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自从出现之后,历代王朝都根据自身的具体国情予以继承和发展,对其加以增益删减后,使之维护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家制度,巩固其封建专制统治。在我国古代法律中,“亲亲相隐制度”的地位极其重要,它不仅体现出了对亲情和伦理的照顾,而且对其所处的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具有重大意义。 “亲属相隐制度”自从确立以来,在我国延绵发展,纵向跨越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尽管它具有糟粕的地方(诸如维护封建礼教,强调封建等级的不平等),但是透过这些糟粕地方客观的审视,它也体现出了顾及人伦亲情、维持稳定的家庭以及人权保障等先进理念的地方。 当今世界,,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为可取的,也最为有效的治理方式。然而,这并不说明法治是最为理想、最为完满的。柏拉图认为,既然理想的“哲学王之治”在现实世界中无法实现,那么,也就只退而求其次,采用“第二等的好”的治理方式,即法治。数千年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徒法不足以善治。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 为早日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应立足于我国实际,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的优秀立法成果,构建新时期的具有中国特色并适应我国发展需要的,合乎情,顺乎理,既符合客观规律,又符合我国现代法制建设需要的“现代亲属相隐制度”,使我国证据制度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9;D925.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条

1 王玎;李祝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及其在当代的适用[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1期



本文编号:24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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