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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撤诉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07 20:36
【摘要】:二审撤诉是指一审原告向二审法院作出的、撤回以诉提起的要求审判的意思表示。学界、司法实务界对撤诉含义的理解、使用与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一致。为避免概念多义化使用可能引起的歧义,在本文中,撤诉仅指撤回起诉,则二审撤诉指二审撤回起诉。原告能否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呢?这曾在司法实务界引起不小的争议。支持和否定二审撤诉的观点针锋相对,否定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允许二审撤诉的理由包括:(1)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撤诉权是程序性权利,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二审法院能够允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4)《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撤诉应当理解为撤回起诉。否定二审撤诉的理由包括:(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法无授权即禁止;(2)任意诉讼禁止;(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当事人在二审中只能申请撤回上诉;(4)《民诉法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中的撤诉应当理解为撤回上诉;(5)允许二审撤诉,有违诉讼效益原则;(6)允许二审撤诉,有违当事人权利平等保护原则。笔者支持二审撤诉,对否定的观点进行逐一简要回应。准许二审撤诉有如下法理依据:(1)准许二审撤诉是维护当事人处分权的基本要求;(2)准许二审撤诉是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3)准许二审撤诉是完善撤诉制度的基本要求;(4)准许二审撤诉是回应实践问题的基本要求。在准许二审撤诉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一定限制。限制二审撤诉的法理基础主要在于对被告利益和法律效果的考量。限制二审撤诉的路径主要有赋予被告对二审撤诉的同意权和对其进行法律效果限制。在探讨二审撤诉具体制度构建时,主要阐述二审撤诉的构成要件、法院对二审撤诉的审查以及二审撤诉的法律效果。二审撤诉的构成要件包括:(1)在二审程序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2)被告作出同意的表示;(3)原告的撤诉申请和被告的同意均须向法院作出。法院对原告的撤诉应当仅进行形式性审查,只要符合二审撤诉的构成要件,应当准许撤诉,无自由裁量空间。虽然我国《民诉法解释》规定的二审撤诉构成要件比较严苛,然而通过对《民诉法解释》施行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司法实务的现状并非像规定所呈现的那么悲观。二审撤诉的法律效果包括诉讼系属消灭和禁止再诉。禁止一审原告二审撤诉后再诉,并非出于既判力的缘由,而更多考量的是诉讼效益及程序的安定性。在二审中,原告往往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撤诉。该和解协议属于诉讼外和解。因和解协议发生的争议不受禁止再诉的限制,原告可以对该争议提起诉讼。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52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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