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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决定制度之检讨

发布时间:2020-03-28 09:42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案件诉诸法院,随之而来的是人民法院案件工作压力愈加沉重,从而使得司法效率的追求成为一种趋势,其中,民事决定在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事决定作为法院裁判方式的一种,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民事决定制度实施至今,却出现了许多问题。比方,民事决定与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一直含糊不清;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民事决定本身的性质一直模糊不定;立法粗疏,对民事决定的规定只有零星散见的规定,极度缺乏可操作性;忽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主体地位,未能使其真正地参与到民事决定程序中来程序;复议制度作为救济程序不够完善,无法真正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等等。为此,本文围绕我国民事决定制度展开论述,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我国民事决定制度概述。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我国民事决定的含义、特征、类型以及作用四个方面展开。文章首先从民事决定的上位概念即民事裁决入手,揭示民事判决、民事裁定的内涵,从而概括出民事决定的含义。紧接着,对与民事决定内涵和外延方面均类似的民事裁定进行对比剖析,从而总结出我国民事决定的特征。而后,从立法和学理两个角度对民事决定进行分类介绍,并概括民事决定的两大主要作用。第二章、我国民事决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发,详细论述了民事决定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民事决定的性质定位不清、与民事裁定适用范围含糊不清、对民事决定的救济不足,并从司法理念的角度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章、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决定制度之考察。由于我国民事决定及其救济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直接从域外或者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寻求制度对比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故而笔者首先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和地区不同的民事裁判方式,在明确其分类的基础上,主要从适用范围和救济制度两个方面进行研究考察。第四章、我国民事决定制度之完善。首先在保留民事决定制度基础上,界定民事决定应有之性质和适用范围,在借鉴域外立法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民事决定的程序和相应救济程序。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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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0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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