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0-04-14 01:01
【摘要】:刑事庭审实质化是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庭审虚化问题而提出,其核心在于发挥庭审的应有功能,实现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不仅有利于优化刑事诉讼结构,改善庭审虚化现象,提高庭审效率,提升案件审判质量;而且对于防范冤假错案,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项规程”作为人民法院深化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核心抓手,它的适用情况是研究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现状的主要依据。本文通过向长沙两级法院的刑事员额法官发放问卷调查方式,主要围绕“三项规程”的重点问题如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关键人证出庭作证、刑事辩护的适用情况展开调查,从以上四个维度分析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有:庭前会议的案件适用范围有限,法官助理单独主持庭前会议争议大,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达成共识的效力缺乏法律支撑;非法证据的范围界定模糊,被告人向侦查人员的发问权待明确;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代替侦查人员出庭情况普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人身安全和物质保障力措施有待完善;控辩失衡;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率待提高。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全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提供如下措施:做实必要的庭前准备,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价值;明确界定非法证据的范围,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大人证出庭作证配套保障力度,确保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并细化证人出庭作证程序,完善发问规则;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促进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深入推进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法官的综合审判素质,增强技术支持等。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的同时总结和积累审判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当庭认证和当庭宣判率,使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到实处。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
本文编号:2626668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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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2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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