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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7 22:35
【摘要】: 刑事审判程序如何实行分流,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从程序分流这一崭新视角去研究刑事审判程序,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本文在考察域外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运用和完善提出自己的观点。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章,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世界眼光和中国问题。本章在对刑事审判程序分流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从宏观上分析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世界性趋势和中国问题,强调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有利于审判方式的改革完善,并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基本路径,其实也就是我国现行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改革路径,即吸收实务中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合理成分进而对简易程序进行重构,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设处罚令程序、刑事和解程序等促进案件简化审的程序。 第二章,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根基。本章指出了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理论基础是和谐论、正义论、效率论和宽严相济原则,并且具体阐述了这些理论在刑事审判程序的分流中的运用和贯彻。 第三章,刑事审判程序分流的决定程序:庭前审查程序。庭前审查程序又称为预审程序,是衔接公诉与审判的重要环节,它是一个决定刑事审判程序如何分流的程序,对于案件进入到法庭审判阶段后,采行何种程序进行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对域外庭前审查程序进行比较考察并对我国庭前审查程序进行回顾批评的基础上,提出了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方案,庭前审查程序应定位于它是一个独立的预审程序,而不仅仅是一个为法庭审理做准备的程序,应当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实行预审法官和审判法官的分离。 第四章,处罚令程序。处罚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处理简单、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一种简易程序,是一种庭审省略式审判即书面审理方式。在对域外处罚令程序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设立处罚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我国设立处罚令制度的具体构想。 第五章,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研究。首先,对何谓简易程序进行厘定,区分狭义上的简易程序和广义上的简易程序;其次,比较考察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域外立法例;再次,对我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进行了回顾和批评;最后,提出重构我国的简易程序,将现行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整合为一种程序,即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 第六章,刑事和解程序。“和解”就是以“和”的方法来“解”纠纷。在对刑事和解程序域外立法例和实务运作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赖以生长的传统“和合”文化和现实利益基础,提出应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第七章,认罪协商程序。在对认罪协商程序的域外立法例和实务运作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认罪协商制度本质上是一项与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模式密切联系的制度,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认罪协商制度的生长土壤,因而不宜盲目引进。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5.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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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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