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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发布时间:2020-06-18 09:04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此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剑指侦查中心主义。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侦查机关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以应对。第一章,审判中心概述。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理论界存在法官中心论、法院中心论、庭审中心论、审判阶段中心论。首先,该章第一节对四种学说进行了阐述;其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以上学说进行了反思;最后,在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以审判为中心应该是以审判活动为中心。该章第二节指出了我国当下诉讼体制下存在侦查中心主义、案件中心主义、刑事诉讼阶段性太强等诸多弊端,推行以审判为中心能够纠正侦查中心主义,矫正案件中心主义,检讨刑事诉讼阶段论。第二章,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机关面临的挑战。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侦查机关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侦查人员观念存在偏差,侦查中心主义在侦查人员思维中根深蒂固,有罪推定难以革出,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依旧存在;其次,侦查行为不规范,存在侦查措施适用失当,侦查取证不当等问题;再次,侦查机关考评体制不完善,考评导向失当、考评主体单一、考评标准体系不科学,进而造成侦查权被滥用,侦查工作低效等问题;再次,侦查人员取证能力、审查证据能力、出庭作证能力与以审判为中心要求的尚有差距;最后,侦查机关部门规章及内部办案程序规定与刑事诉讼及司法解释存在不统一,不协调之处。第三章,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机关应对之策。面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挑战,首先,侦查人员应该更新观念,克服侦查本位思想,摒弃有罪推定的观念,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其次,规范侦查行为,侦查措施适用要适当,侦查取证行为要恰当;再次,完善侦查考评,正确把握考评导向,考评主体多元化,优化绩效考评标准;再次,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侦查人员收集证据、审查证据、出庭作证的能力;最后,完善侦查机关部门规章及内部办案程序规定,使之与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统一、协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环节众多,涉及的部门广,在实施过程中极易出现问题,因此各个部门积极应对,方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本文结合当下实践情况,主要对侦查机关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求能够为侦查机关应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挑战提供参考价值。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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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宗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及其限度[J];中外法学;2015年04期

2 叶青;;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J];法学;2015年07期

3 闵春雷;;以审判为中心:内涵解读及实现路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03期

4 余新民;论侦查观念的转变——从侦查方式角度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06期



本文编号:27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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