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电子证据收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4 07:15
【摘要】:电子证据逐渐成为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常客,且已经被列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类型之一。在实践活动中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收集主要依赖于我国传统证据收集规则。然而,作为新类型证据,电子数据所具有的独特之处又使其与传统规则难以完全吻合。因此,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就存在了一些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对电子证据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证据的收集。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往往持着回避冲突的态度来解决问题。然而恰恰是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证据收集与人民法院对电子证据的态度使得电子证据本身处于了比较尴尬的位置。往前进一步,电子证据其独立性地位受到质疑;往后退一步,证据收集的严谨性又有所问题。然而电子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且是新型种类的证据,其虽然有不同于传统证据之处,但是仍是传统证据类型的分支和衍生。我们在试图寻找中和的电子证据收集的途径时,亦或应该对其抱有一定的容忍度。在认清电子证据本质的基础上,改善电子证据收集制度,去转化包容,去培养复合型人才,去正面解决。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740820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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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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