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应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05 09:47
【摘要】:近年来,生态环境犯罪愈发频繁,生态环境犯罪惩治工作愈发被人们所重视。生态环境犯罪惩治是刑法保障和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犯罪惩治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人,同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情感、社会关系等多种法益。然而,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报应性刑罚观为了惩罚而施以刑罚,忽视了生态环境犯罪后急需修复多种法益的本质,使得刑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落空。恢复性司法产生于对传统刑事司法的反思中,主张采用多元平和的问题解决方式,调动多方参与共同解决问题,强调为了恢复而施以刑罚,注重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立足犯罪人实现再社会化,能够满足于生态环境犯罪后急需恢复多种法益的需求。本文以恢复性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在评介恢复性司法、概述分析生态环境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论证恢复性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应用基础及其价值,以及研究我国恢复性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实践与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如完善恢复性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法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话机制、监督机制等相关制度。从而有效弥补传统刑事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不足与缺陷,以期通过对恢复性司法在惩治生态环境犯罪中的应用研究,为未来生态环境犯罪惩治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
本文编号:2742442
【学位授予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2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6条
1 李磊;;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年10期
2 杜宇;;司法观的“交战”:传统刑事司法VS.恢复性司法[J];中外法学;2009年02期
3 侯艳芳;冯殿美;;论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惩治中的适用空间[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4 刘东根;;恢复性司法及其借鉴意义[J];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02期
5 丹尼尔·W·凡奈思,王莉;全球视野下的恢复性司法[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
6 吴宗宪;恢复性司法述评[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03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5条
1 汪菲菲;恢复性司法应用于环境犯罪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年
2 周志兴;惩治环境犯罪中的恢复性司法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6年
3 史鑫豪;林木保护恢复性司法案例的理论分析及启示[D];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
4 袁静峗;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与治理中的应用研究[D];苏州大学;2013年
5 余娜;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74244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742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