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案登记下滥用民事诉权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0-07-07 12:48
【摘要】: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主要开关是立案程序。司法程序与制度是否合理,在维护合法权利和当事人利益和伸张正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随着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尽管降低起诉的要件,同时保证了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权利,也为当事人经常滥用起诉权打开了滥诉的大门,从而在诉讼过程中进一步滥用了起诉权。如果起诉程序的监管记录不尽快得到纠正,法庭将面临严重问题;例如,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等,特别是由于立案程序门槛降低所登记的案件,导致大量案件涌入法官审判阶段,降低了法官审判案件的效率,导致案件审结难的现状。在立案登记制度下行为人对诉权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可能导致无辜诉讼参与者陷入司法风暴,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损害。与此同时,它可能威胁到公共甚至国家利益。面对这种严重的情况,理论和实务界认为,如何在登记制度下规范诉讼权利的滥用是当务之急。对各方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是建立立案登记制的立法意图,但这一意图也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滥用救济权力的一部分。登记制度下的诉讼权利滥用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特点,但法律并没有明确登记制度下诉讼权利滥用的概念和形式,加上在立案登记制之下,缺乏相关部门把关削弱了立法、司法、社会原因等,更加剧滥用诉权行为的增加。目前,尽管我国提出了惩罚滥用诉权的规则,但它们无法在程序阶段规制和预防当事人滥用起诉的权利。由此,鉴于立案登记制的特殊性,试图从现有的制度、界定和阐明,只有这样我们就有权预防和惩治滥用诉权,将重点放在改善有利于我国的司法制度,以避免或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本文旨在通过明确滥用起诉权的概念来整合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吸收借鉴国外的滥用民事诉权的规则,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以加强立案登记案件下的登记制度。为使滥用诉权的规定在保护合法权利与合法行使诉讼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并避免恶意或不当使用滥用司法资源。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本文编号:2745137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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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湘泉;齐宸;;国际视野下的滥用诉权规制[J];中国审判;2015年21期
2 王晓;任文松;;民事诉权滥用的法律规制[J];现代法学;2015年05期
3 周良慧;;论我国立案登记制度适用中的恶意诉讼防治机制[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04期
4 赵娜;;讨论和规制“诉权滥用”的必要性——以中国当前社会语境为背景[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
5 许尚豪;瞿叶娟;;立案登记制的本质及其建构[J];理论探索;2015年02期
6 宋汉林;;澳大利亚民事滥诉规制立法及其思想理论研究[J];天中学刊;2015年01期
7 王艳;;法国民事滥诉的规制——以法国司法判例为考察对象[J];法律适用;2014年12期
8 张卫平;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J];法学研究;2004年06期
9 姜建明;论作为基本人权的公民诉讼权[J];学海;2004年02期
10 徐爱国;;英美法中“滥用法律诉讼”的侵权责任[J];法学家;200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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