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虚假自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2 18:53
【摘要】:自认制度是一项古老而重要的制度,因其对诉讼效率的提升和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而成为整个民事诉讼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利益格局的重新划分,社会诚信度在逐渐下降,虚假自认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引起人们的关注。虚假自认常常发生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它不仅会损害到第三方利益,而且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但是,目前我国对虚假自认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诚信缺失、制度失灵以及我国法律环境不成熟等诸多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虚假自认问题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文旨在对虚假自认的概念、效力、我国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虚假自认问题的防范和规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促进人们对虚假自认问题的重视和对该问题的解决。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从民事自认制度入手,对虚假自认的概念进行界定。首先,笔者根据虚假自认的范围由大到小的顺序将虚假自认界定在为广义、中义、狭义三个层面,并分别给出它们的概念。然后,笔者在结合自认制度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虚假自认的构成要件进行总结。最后,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虚假自认进行分类,并结合一些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第二章从我国立法和学界理论观点两个角度来探讨虚假自认的效力。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对虚假自认的效力持否定态度。而学界对此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笔者分别对它们及其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并着重对辩论主义和协同主义进行介绍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不同类型的虚假自认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给出了自己的原因。第三章介绍我国目前虚假自认伴随着虚假诉讼案件的多发而日益增多的现状,并对成因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诚信缺失、虚假自认隐蔽性高、法官发现虚假自认的动力不足、调解制度的缺陷、第三人事前参加诉讼及事后救济程序不健全以及对虚假自认惩治不足是导致我国虚假自认现状的主要原因。第四章笔者针对我国目前的虚假自认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建议,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第三人的保护、充分发挥法官的能动作用以及加强对虚假自认的惩治力度,以期更好地防范和规制虚假自认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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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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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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