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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督促程序的建构及路径

发布时间:2020-07-23 01:31
【摘要】:电子督促程序并非一项独立的民事程序,而是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下的督促程序,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电子审查、电子送达、电子异议、电子支付五大环节。在积极推动电子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法院的信息化基础建设条件良好,也建立了电子签名、裁判文书网、电子数据等制度,铺就了电子督促程序的制度条件。实行电子督促程序,既有利于法院处理、降低错误率,又降低当事人的司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电子督促程序并非“一时兴起”之举,而是有着其深厚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必要性。从理论层面上说,电子督促程序契合督促程序对司法效率的首要追求,恪守司法公正的底线,注重对程序自由的保障,具有合法性基础。实践中,电子督促程序能助力督促程序功能的恢复,也为大量涉网案件预留了纠纷解决通道,且电子督促程序的实践经验可为电子诉讼提供借鉴,建立电子督促程序具有现实必要性。因此,不少法院开展了电子督促程序的试点,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理论支持,试点法院在电子督促程序的实践中虽存在部分创新,却也存在不少问题,对当事人选择权的保障停留在表面,电子督促程序的审查标准不明确,电子送达的效力存疑,集中管辖缺乏法律依据。笔者对域外电子督促程序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德国和欧盟地区的电子督促程序理论,总结其电子督促程序的实践经验,立足我国电子督促程序实践背景及现实基础,以期对我国电子督促程序试点中的问题予以回应,完善并丰富我国电子督促程序的理论。本文正文内容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在引言部分对本文研究的问题缘起、研究基础及研究方法进行简要概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电子督促程序的基本概念及与相关制度的关系,推行电子督促程序的制度背景及价值,进一步对进行电子督促程序的意义予以阐述。第二部分围绕“为什么要进行电子督促程序改革”展开,主要对电子督促程序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两个层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对试点法院的电子督促程序进行研究,总结出试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以及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以欧盟电子督促程序为主,对电子督促程序的域外适用情况进行考察,从制度建设和实践效果上进行比较研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第五部分结合我国试点法院实践中的问题和域外电子督促程序的实践经验,对我国构建电子督促程序改革提出具体思路。结语部分指出电子督促程序需要在改革中加强对当事人选择权的保障,以及解决审查、送达、管辖上的障碍问题,达到电子督促程序与督促程序的“功能等价”,重拾督促程序的司法分流效能。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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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黄

本文编号:276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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