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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契约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17 13:32
【摘要】:诉权契约化是大陆法系民事诉权理论中的重要命题,与诉权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其核心问题是诉权能否以合意的方式进行处分,从根本上涉及私法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贯彻。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民诉法职权干涉的情况呈现出持续弱化的态势,私法自治原则不断被拓展和延伸,诉讼契约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不断递增的态势,诉权契约的合法性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并发展为较为完善的裁判规则。但是,我国民诉法中并未对诉权契约加以明确,理论上对于“诉权能否放弃”、“诉权契约有效与否”、“诉权契约的构成要素以及审查标准”等一系列基本问题远未达成共识,立法、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势必造成司法适用上的合法/理性不足等问题的质疑。鉴于此,本文拟以诉权理论为逻辑起点,全面梳理和分析司法实践中诉权契约化现象、类型及其面临的困境,并力求在审慎的域外比较的基础上对诉权契约的基本理论同我国国情实际相符,进而有利于推动我国民事诉权朝着契约化的轨道不断发展。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诉权契约化概论。基于诉权契约化与诉权理论的密切关系,本部分旨在从诉权的基本范畴的讨论出发,探讨诉权契约化的概念、内涵、性质,及其在立法、司法、人权保障等方面所具有的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民事诉权契约化的实践现状。本部分旨在通过对民事诉权契约化实践概况的分析,抽象概括民事诉权契约司法适用的具体类型,总结地方法院对于诉权契约纠纷的处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揭示我国民事诉权契约化立法缺失和理论研究不足所导致的司法适用上的不统一性等实践困境。第三部分是域外民事诉权契约化之比较。本部分旨在通过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民事诉权契约化理论和制度实践的考察,归纳和总结相关立论基础及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相关立法、理论与实践现状以及我国民事诉权契化的未来可能性,择其善者以资借鉴。第四部分为民事诉权契约化的中国路径。本部分旨在前述研究的前提下明确民诉契约化的具体设想,申言之,利用促进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到当事人主义转型、贯彻落实处分权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中心确立我国民事诉权契约化的理论原则,从民事契约的成立与生效之条件、审查标准、纠纷处理等方面建构诉权契约化的具体制度,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完善滥用诉权契约化的规制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杜景华;诉权滥用的法理分析[D];苏州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79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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