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确认视角下的不起诉契约
发布时间:2020-08-31 20:56
不起诉契约属于放弃型契约类型,关于不起诉契约的性质究竟是私法契约或是诉讼契约亦或是兼具私法契约和诉讼契约的属性,理论界并未达成统一的观念。而60年代“民事诉讼契约化”理论热潮的兴起虽然使得不起诉契约这一理论冷门受到一定关注,但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的专门性研究并不多见。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不起诉契约类型大量存在,不乏有当事人通过私人之间的约定对诉权进行处分,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控,由于法律对此并未做专门解释,司法解释也未进行涉及,因此法官对该类案件往往缺乏指向性规定,从而使司法操作存在一定的瑕疵情形,所以,对不起诉契约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是有现实必要性的。本文从对不起诉契约实际运用所存在的问题出发,进行归纳和分析,进一步推导出不起诉契约可选择的解决路径,通过不同解决路径的对比以及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对我国不起诉契约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应对和处理,并提出完善方案。本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不起诉契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进行概述,从现状中总结出不起诉契约存在的现实问题,比如法官对不起诉契约法律效果以及构成要件认识不清晰,接着对不起诉契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最后提出不起诉契约存在问题的原因,即不起诉契约的理论和实践脱节,还有对于不起诉契约未形成统一、细化的制度性规范,以及不起诉契约订立过程中的保障措施存在空白。第二至三部分是对不起诉契约可选择路径的分析,第一种路径是通过赋予不起诉契约既判力来实现不起诉契约的诉讼法效果,第二种路径是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来使不起诉契约具有可执行的效力,通过两种路径的解释和比对确定第二种路径更适合我国理论环境和司法实践,接着第四和第五部分对司法确认路径作出具体解释,包括不起诉契约的性质和格式要求,以及构成要件、瑕疵救济方式等,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1
本文编号:2809310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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