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程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4 18:05
信息社会中,电子数据已成为一种无处不在的“痕迹”,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广泛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根据刑事诉讼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将电子数据增设为法定的证据种类,进一步丰富了证据的类型和涵盖的范围。但想要更好地规范司法实务部门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运用的程序、更好地证明案件事实,仅凭着对证据类型的认可和增设是远远不够的,侦查取证的程序规范亦需要随之而进行跟进与更新。同时,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技术难度亦在不短增加,侦查取证要求有较高的信息、网络专业技术以及相关工具和软件的有效支持。关于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相比域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及法律制度正日臻完善的态势,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仅有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与此同时,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其取证中程序规范与私权保护等问题在实践中亦易引发争议。因而,推动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积极应对现实挑战和时代机遇,兼顾完善公权力的诉讼工作和保障私权利的隐私安全,实现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与和谐平衡,是本文研究的应有之义。本文以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研究为题,以问题研究为导向,除结论以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导论,重在阐述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程序研究选题的背景、意义,对比分析了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其对完善我国电子数据取证制度本土化研究的研究价值,总结出了本文的研究方向和创新点。第二章为电子数据取证与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程序概述,本章对一些涉及电子数据与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程序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厘清,包括电子数据的概念、特点,电子数据侦查取证的几个基本问题,以及电子数据取证常用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为下文的分析论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章为对现有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法律规则的评析,该部分首先回顾总结了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法律规制沿革,后对现有的要求进行了总结,在这个基础上,对程序规范从规制本身和规制的应用两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评析,分析论证了制度本身发展的不完善、滞后问题,以及实体与程序脱节等现实矛盾,既充分肯定了发展成果又鲜明指出了不足之处。第四章为电子数据侦查取证工作的现状问题分析,重点探究了电子数据这一新型证据对原有侦查取证方式带来的冲击,并借此深入分析了取证实务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出了侦查取证工作中对比例原则、人权保障、隐私权保护等价值关注的欠缺以及侦查取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越轨。第五章为域外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考察,本章以美国为例证进行了对比考察,细致考究并对比分析了域外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价值理念、程序规则、权力控制以及法律救济规制,并基于此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第六章为电子数据取证程序之制度完善对策,针对前述问题分别基于程序正义、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规制构建基础,构建了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制度规范、裁判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全方位建设目标,以期推动我国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法治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学位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5.2
【部分图文】:
查取证程序问题的是笔者另特别关注的一项,正如图显示,对该问题的研究在20明显呈现上升趋势,但进一步拆分来看,其中大部分文章是关于认证程序的,数据的公正、保全、区块链技术在认证中的合法性等问题,而关于取证中的程及较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乏对取证行为的程序性规范的重视的重要表现对公民权利的轻视,笔者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搜索,结果显示,近些年来相关问有增加,但总的来看主要集中在法学理论界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在公安学领域理念的文章并不多。
图 3.1 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流程[59]3.2.2 侦查取证的技术规范要求在技术标准层面,由于我国的电子数据取证操作规范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统一的国家标准仅有三个,[60]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出台的标准已经超过二十个,[61]并且一般来说,每出现较新的、波及较广的相关犯罪技术手段和现象,相关部门都会出台相应的取证方法指导,比如2012 年出台的《网络游戏私服检验技术方法》、2014 年出台的《移动终端取证检验方法》等,都是应当时实际需求产生的。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数量也已经超过十个,这些都保证了各级取证机关、公安、监察和民间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按照同一套电子数据取证标准进行操作。可以说,在技术规制的层面,电子数据的取证并不存在难以解决的难题,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标准化和体系化已经基本实现。从具体的操作要求上来说,目前我国对于电子数据的取证要求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大致的总结。首先,对于有实体介质可以进行搜查、扣押、封存的, 一般首先都需要完成对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和封存,并且对于不同的介质终端要求也是不同的,通常常
本文编号:2812419
【学位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5.2
【部分图文】:
查取证程序问题的是笔者另特别关注的一项,正如图显示,对该问题的研究在20明显呈现上升趋势,但进一步拆分来看,其中大部分文章是关于认证程序的,数据的公正、保全、区块链技术在认证中的合法性等问题,而关于取证中的程及较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缺乏对取证行为的程序性规范的重视的重要表现对公民权利的轻视,笔者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搜索,结果显示,近些年来相关问有增加,但总的来看主要集中在法学理论界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在公安学领域理念的文章并不多。
图 3.1 电子数据侦查取证流程[59]3.2.2 侦查取证的技术规范要求在技术标准层面,由于我国的电子数据取证操作规范的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统一的国家标准仅有三个,[60]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出台的标准已经超过二十个,[61]并且一般来说,每出现较新的、波及较广的相关犯罪技术手段和现象,相关部门都会出台相应的取证方法指导,比如2012 年出台的《网络游戏私服检验技术方法》、2014 年出台的《移动终端取证检验方法》等,都是应当时实际需求产生的。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数量也已经超过十个,这些都保证了各级取证机关、公安、监察和民间的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按照同一套电子数据取证标准进行操作。可以说,在技术规制的层面,电子数据的取证并不存在难以解决的难题,电子数据取证程序的标准化和体系化已经基本实现。从具体的操作要求上来说,目前我国对于电子数据的取证要求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大致的总结。首先,对于有实体介质可以进行搜查、扣押、封存的, 一般首先都需要完成对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和封存,并且对于不同的介质终端要求也是不同的,通常常
本文编号:28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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