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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视阈下行政性垄断的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08 16:04
   行政性垄断,是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现象,其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妨碍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为了对这种破坏力和危害性都极强的现象进行遏制,我国竞争政策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以反垄断执法、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诉讼救济等为代表的多元化规制路径已经形成。然而,在众多可选择的规制路径中,单纯依靠行政主体对其垄断性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不能实现对行政性垄断的充分规制。应当认识到在竞争性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处于第三方的行政诉讼救济系统具有天然的优越性,能够对行政性垄断进行有效的纠错,也能够对受害者的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因此,本文选择以行政诉讼为切入点,并沿着界定研究的对象——审视规制的现状——发现制度中的障碍——提出优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进行全面的审视。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讨论以下几点内容:第一部分,阐述行政性垄断以及规制的基本路径。一是,对行政性垄断进行基本的介绍;二是,确定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包括经济法意义的竞争秩序理论以及行政法意义上行政控权理论;三是,通过比较行政性垄断的规制路径,对行政诉讼的优势进行分析和论证。第二部分,介绍行政诉讼视角下行政性垄断的规制现状。首先,审视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的立法现状,寻找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行政诉讼的上位法依据;其次,检索出可供参考的行政诉讼案例,并从管辖法院、诉讼请求、裁判结果等方面对这些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考察当前司法实践中反行政性垄断行政诉讼的现状。第三部分,反思行政诉讼视角下行政性垄断规制所面临的阻碍。一方面,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无论是竞争实体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不能实现对行政性垄断的充分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司法体制存在弊端,行政诉讼机制仍不完善,反行政性垄断行政诉讼的救济效果也并不理想。第四部分,寻找出路,从行政诉讼视角下提出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优化建议。一方面,需要明确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将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抽象性行政性垄断全部纳入行政诉讼的规制范畴;另一方面,需要在行政诉讼机制中,提升我国公民的诉讼意识,优化诉讼中管辖法院、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审查标准的设计,明确违法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确保行政诉讼的救济效果。
【学位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5.3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性垄断及其规制的基本概述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特征、分类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
        (二)行政性垄断的特征
        (三)行政性垄断的分类
    二、行政诉讼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理论基础
        (一)竞争秩序理论
        (二)行政控权理论
    三、行政诉讼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现实基础
        (一)行政机关内部规制路径及其缺陷
        (二)行政诉讼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比较优势
第二章 行政诉讼视阈下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
    一、立法的现状
        (一)《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WTO协定中的相关规定
        (三)新《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
    二、司法实践的现状
        (一)案例样本
        (二)案例基本情况及分析
第三章 行政诉讼视阈下行政性垄断规制的障碍
    一、反行政性垄断的立法存在不足
        (一)反行政性垄断的实体法中缺乏行政诉讼救济的规定
        (二)抽象行政性垄断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直接规制的范畴
    二、反行政性垄断的行政诉讼机制存在障碍
        (一)行政性垄断进入诉讼程序的数量少
        (二)原告资格具有狭隘性
        (三)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
        (四)管辖法院的设置不合理
        (五)审查标准具有单一性
        (六)行政诉讼的救济效果不理想
第四章 行政诉讼视阈下行政性垄断规制的制度优化
    一、完善反行政性垄断的立法
        (一)将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纳入《反垄断法》
        (二)重构抽象行政性垄断的可诉性
    二、完善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的行政诉讼机制
        (一)增强我国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
        (二)扩大原告资格的范围
        (三)明确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
        (四)提高管辖法院的级别
        (五)建立“双重”审查标准
        (六)确保行政诉讼的救济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附录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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