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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3 18:11
   随着司法体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落实,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将会更加突出,而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则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错案发现的职能。然而,作为司法救济中的重要环节,当前检察机关的错案发现职能并未得到足够的认识。一方面,作为检察机关错案发现之首要渠道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其本应对冤假错案的发现享有独特的优势,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被弱化为案件业务管理部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发现错案的主要方式,立案复查程序的启动较为被动。而较为单一的复查手段和缺乏实质性规定的调查权又给错案的发现增添了新的障碍。发现错案是纠正错案的前提。为了实现检察机关纠正错案的功能,使其齐头并进的履行各项职能,本文立足于正确认识检察机关在错案发现中的职能定位,一方面,尝试着填补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空白点,强化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错案发现的功能;另一方面,希望能激活现有法律、法规中未被充分运用的内容,拓宽检察机关错案发现的方式等,最大化的发挥检察机关在错案发现方面的作用与效益。研究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要在明确其内涵与职能定位的前提下进行。首先,本文从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内涵出发,并对承担着大量错案发现职能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进行职能解析,为优化错案发现的职权配置打下良好基础。结合所收集到的数据,本文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在错案线索发现以及启动复查程序方面的现实困境,并从法律规定、制度设置的缺憾与申诉主体的行为这三方面进行考察。其次,本文从制度设置的理念出发,对错案发现机构设置的独立性予以区分,研究域外公民申诉和冤假错案发现的制度,希望可以从域外成熟的制度经验中汲取新的发展思路。再次,文章从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理论基础、重要性以及可行性入手,提出了检察机关在错案发现方面的独特优势,有助于提升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并能引导申诉人合理行使申诉权,优化错案线索的发现渠道,最终实现保障人权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最后,本文在第五章中提出了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具体路径以及保障性配套措施。本章立足于第一章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的正确理解,希望通过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及错案发现的能力,例如拓宽复查程序的启动方式,在保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降低相关启动标准,并赋予办案人员实质性的调查权等,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优化解决纠纷的效果并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与社会治理能力。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5.2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基本问题概述
    第一节 检察机关错案发现的内涵——以刑事申诉检察为中心
        一、终结性处理决定是错案发现的对象
        二、刑事申诉检察是错案发现的首要途径
        三、复查程序是发现错案的有效方式
        四、刑事申诉检察在新形势中的提升
    第二节 刑事错案发现中的检察职能定位
        一、法律监督职能
        二、反向审视职能
        三、社会治理职能
第二章 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的实践考察
    第一节 检察机关错案发现的现实困境
        一、错案黑数客观存在
        二、申诉受理具有一定难度
        三、错案发现能力较弱
    第二节 检察机关错案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职责分配的规定笼统
        二、立案复查较为被动
        三、复查手段较为局限
        四、答复终结效率较低
        五、申诉人追求权威
第三章 域外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系统内设部门模式
        一、美国定罪公正调查组
        二、俄罗斯公民申诉制度
        三、法国有罪判决复议委员会
    第二节 外设独立机构模式
        一、美国无辜者调查委员会
        二、英国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三、美国新泽西申诉专员制度
    第三节 域外考察的比较借鉴
        一、以主动发现错案为基础
        二、以充分调查为必要条件
        三、以多方信息互通为保障
第四章 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价值论证
    第一节 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理论反思
        一、依法纠错与一事不再理之对立统一
        二、司法消极与能动司法的区分
        三、错案纠正与司法权威之相辅相成
    第二节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一、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果
        二、强化检察机关错案发现的优势
        三、引导申诉人合理有效的行使申诉权
        四、保障人权与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三节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
        二、错案发现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申诉
        三、完善检察机关错案发现制度存在理论空间
第五章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整体构想
    第一节 检察机关刑事错案发现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依职权启动案件复查程序
        二、降低复查程序启动标准
        三、区分有利和不利于被告的启动标准
        四、明确赋予复查主体调查权
        五、强化服刑人员申诉权
    第二节 相关制度及配套机制的构建
        一、促进检察建议法制化
        二、完善实时答复机制
        三、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四、构建案件研判报告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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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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