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4-0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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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协议管辖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时间并不太长,但是,随着中国的法治进程,协议管辖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亲睐,人们渴望自己来选择纠纷解决的法院,将纠纷交由自己信任的法院来进行管辖。协议管辖制度不仅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益的处分,而且体现了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处分,是一项顺应了时代发展需要的制度。以意思自治为核心,协议管辖制度要求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也符合中国公民日益觉醒的权利意识的需要。自协议管辖制度确立以来,一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学界也不断对该制度进行不懈的研究和探索,并且在修法的过程中对协议管辖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协议管辖制度中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协议管辖案件范围,协议管辖法院范围,以及互联网背景下对协议管辖制度的挑战,都是协议管辖制度亟需解决的。本文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入手,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研究,并对国外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对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完善提出意见,以期对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都有所裨益。本文主要从我国现今的基本制度出发,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大胆假设,并考察域外各国对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汲取营养,拟对协议管辖制度完善提出自己的完善思路。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孤立的,都是与其他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协议管辖制度也不例外,想要彻底搞清楚协议管辖制度,必须将协议管辖制度放在民事诉讼这个系统内,结合各方制度进行研究,才能全面的了解协议管辖制度,并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其中就包括理清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协议管辖与牵连管辖的关系,协议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关系等。只有将协议管辖与这些制度区别开来,划清与这些制度的界限才能从整体上把握协议管辖制度。从中国的法治进程来看,中国法大部分还是舶来品,都是借鉴国外的经验而得来的,别人的经验的确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但是不能全盘套用别人的经验,我们更多的是需要内化,结合我国自身的国情,将国外的法律内化成我国自身的法律制度。我国协议管辖制度也同样如此,重要的是结合自身特点进行设计,结合我国的国情。那么可能会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在研究协议管辖制度需要考虑哪些具体的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现今协议管辖制度面对的主要是人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渴望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在纠纷发生时人民渴望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就要求必须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而不是法院依职权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协议管辖就是将选择权归还于民的一项制度,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法院,本文从结构上来说主要分为四个章节,从问题的提出到问题的完善。首先、在问题提出之前,先要了解的是协议管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只有对基本的概念和理论了解之后才能做进一步的研究,因为这是一项制度的基础,是协议管辖的根本之所在。每一项制度都是从最小的概念建立起来的,这些最小的概念基本也算是一项制度的灵魂。了解完基本的概念之后,就是一项制度的基础理论,是怎样的一种理论在支撑着协议管辖呢,这也是第一章需要回答的问题。其次,在了解完协议管辖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之后,需要提出问题,即协议管辖在适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现实社会纷繁复杂,当一项硬性制度遇到反复无常的社会现实时,必然会出现诸多难以调和的问题。协议管辖制度也不例外,在实践过程中,协议管辖制度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协议管辖自身而言,协议管辖适用的条件就被很多学者诟病,适用条件规定的过窄,并没有完全放开对当事人的限制。从协议管辖与其他制度结合来看,在合同纠纷之中协议管辖在适用时同样遇到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基于民事诉讼基本理论而延伸出来的问题,是程序法理与实体法理之间冲突的体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量制度不得不接受互联网的洗礼与挑战,协议管辖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互联网以全新的方式、全新的视角,逼迫着人们对协议管辖重新思考定位。再次,域外的协议管辖制度是中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前驱,很多方面走在中国的前面,是中国的老师也是中国学习的榜样。通过对域外协议管辖制度各方面的了解,可以从其中汲取有益之处,剔除糟粕。但是觊觎国外相关资料的匮乏,大部分都是二手资料,多是从国外翻译而来,因此,在对国外制度进行研究时收到很大的限制。最后,在论及问题提出之后,接下来便是我国协议管辖制度如何进行完善,本文主要以实例和理论两个宏观思想为前提,从我国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入手,结合基础理论和域外经验,将问题各个击破,提出完善建议。一项制度的完善建议最重要的是切实可行,所以本文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依托,论证完善建议的可行性。如何完善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是重中之重,只有严格要求,充分论证,才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协议管辖制度看似一个小问题,但是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才发现可以写的点是非常多,而且与相关理论联系也是十分紧密。如何对协议管辖制度完整化、体系化的整合才是未来需要继续深入讨论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协议管辖并没有将相关制度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还有些问题没有涉及,系统化、分类化才是协议管辖制度的未来。
【关键词】:协议管辖 默示协议管辖 互联网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9
- 绪论9-16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9-10
- 二、文献综述10-13
- 三、研究方法13
- 四、论文结构13-14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4-16
- 第一章 协议管辖制度概述16-25
- 第一节 协议管辖的概念及分类16-18
- 一、协议管辖的概念16
- 二、协议管辖的分类16-18
- 第二节 我国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18-20
- 一、适用案件范围18
- 二、可协议选择的法院范围18-19
- 三、管辖协议形式19
- 四、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规定19-20
- 第三节 协议管辖的理论依据20-22
-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0-21
- 二、诉讼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21
- 三、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原则21-22
- 四、处分权原则22
- 第四节 协议管辖中默示协议管辖问题22-25
- 第二章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面临的挑战25-35
- 第一节 协议管辖面临的主要挑战25-27
- 一、案件范围扩张问题25-27
- 二、选择法院扩张问题27
- 第二节 具体类型下的协议管辖27-35
- 一、合同纠纷中的协议管辖28-31
- 二、互联网背景下的协议管辖问题31-35
- 第三章 域外协议管辖制度比较研究35-43
-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协议管辖制度35-37
- 一、德国的协议管辖制度35-36
- 二、日本的协议管辖制度36-37
-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协议管辖制度37-38
- 一、美国的协议管辖制度37-38
- 二、英国的协议管辖制度38
- 第三节 国际公约中的协议管辖制度38-40
- 一、欧盟《布鲁塞尔规则Ⅰ》中的协议管辖制度38-39
- 二、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协议管辖制度39-40
- 第四节 域外协议管辖制度的总结和启示40-43
- 一、域外协议管辖制度的共性与差异40-41
- 二、域外协议管辖制度的启示41-43
- 第四章 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43-49
- 第一节 适当限制协议管辖适用案件范围43-44
- 第二节 扩大协议管辖法院范围44-45
- 第三节 合同纠纷中协议管辖的完善45-46
- 一、主从合同协议管辖的完善45
- 二、格式合同中协议管辖的完善45-46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协议管辖的完善46-49
- 一、互联网背景下协议管辖连接点的确定46-47
- 二、互联网背景下管辖协议方式的确定47
- 三、互联网背景下弱者利益的保护47-49
- 结语49-50
- 参考文献50-54
- 后记54-55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5-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何群;协议管辖可适用于我国涉外家事诉讼[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01期
2 李依茵;;论法国国际私法中协议管辖权条款的转移[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3 章武生;论国内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J];现代法学;1994年01期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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