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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诉讼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8 07:38
  据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满足该行为影响债权人之合法权利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代位权实现。”基于以上,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被称为代位权。而就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来看,在民法法理传统中素来有通过债权人自主行使以及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两种方式,而我国《合同法》则明确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当严格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而代位权诉讼这一概念也就应运而生。然而,相继出现的问题在于,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规定,我国于代位权有关制度在立法上,创新性地突破了“入库规则”的设定,并同时赋予了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实体法制度的创新,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相较于传统民法的规定大相径庭,与之同时,该种实质法上的差异在诉讼的场上,则进一步反映为诉讼标的、各当事人之诉讼地位与既判力之范围与扩张问题等方面的与众不同,均出现了许多难以沿用传统的诉讼法理进行印证的矛盾现象。除此之外,在立法中,我国还进一步规定了代位执行的相关...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代位权与代位权诉讼基础理论
    第一节 代位权的概念与起源
    第二节 代位权制度的功能与不足
    第三节 我国代位权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 代位权诉讼的产生与性质
第二章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
    第一节 “一诉讼标的说”
    第二节 “二诉讼标的说”
    第三节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
第三章 代位权诉讼的主体问题
    第一节 当事人适格理论下的代位权诉讼
    第二节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
        一、债务人应当属于证人
        二、债务人当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
        三、债务人应当属于代位权诉讼当中的第三人
    第三节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第一节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第二节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一、代位权诉讼之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二、代位权诉讼之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扩张学说
    第三节 争点效理论之引入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292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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