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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若干问题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8 21:07

  本文关键词:强制医疗程序若干问题实证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精神病人由于缺乏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在精神疾病发作时很有可能失去对自身的控制而实施危害程度较高的肇事肇祸行为。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数量逐年上升,肇事肇祸的现象也频繁发生。基于此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自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之后,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对此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2013年1月24日,四川省法院系统发出该省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2013年3月6日,深圳市法院系统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2013年3月17日,北京市法院系统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随后,多地法院也纷纷发出强制医疗决定书。一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的出台,各地司法机关迅速予以使用,反映了强制医疗程序本身的可适用性。这也说明,如何应对日益多发的精神病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前期在公安司法机关和精神病医疗机构的调研数据和资料为基础,对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进行实证分析与研究,以期能够为程序的完善和良好运行提供可行的思路和视角。本文以强制医疗程序的实证研究为主线,分为引言、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建议和结语五个部分。引言部分:重点介绍了强制医疗的概念和实证调研的相关情况,明确了强制医疗程序是针对符合适用标准的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众人身安全,达到犯罪程度的精神病人,以正当司法程序和方法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和剥夺,对其危险行为进行遏制和预防,对其精神疾病进行治疗,促使其在疾病治愈后良好地回归社会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强制医疗程序以“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为目标,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着眼点。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部分:将强制医疗程序从整体上分为入口、中间环节和出口,并对程序各阶段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其中入口包括启动程序、决定程序和救济方式;中间环节即程序的具体执行阶段;出口指强制医疗的解除程序。强制医疗启动程序包括适用对象的明确,公安司法机关对精神病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对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以及启动阶段的案件审查情况;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主要介绍了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进入审理阶段时,庭审调查的情况及相关人员出庭参与庭审、案件证据材料的举证、质证并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进行强制医疗决定;强制医疗程序的救济方式阐述在人民法院在对强制医疗案件审理后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决定的情况下,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被申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检察机关两个不同的诉讼主体根据法律赋予主体的诉讼权利,分别采用复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方式对案件决定程序进行救济;强制医疗程序的中间环节(即具体执行)介绍了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具体执行的场所、大致时间期限以及医疗机构对于精神病人进行病情治疗的相关问题;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程序通过特定案件介绍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医疗机构及诉讼当事人在解除程序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承担的相应义务,并对人民法院把握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适用标准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明确。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以程序整体为视角,重点阐述实践运行中强制医疗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的办理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在强制医疗程序设立伊始的阶段,程序本身尚存在着适用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执行缺乏规范、部分案件存在级别管辖不明确的情况、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证据审查存在难点、强制医疗决定程序中庭审机制与当事人权利保障尚不完善、强制医疗的救济方式存在瑕疵、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配套执行尚不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程序有待完善等诸多问题和难点。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建议部分:重点阐述基于强制医疗程序本身的特点和实践办案的探索,应当通过适当扩大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细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规范、以案件交付、移送方式解决级别管辖问题、加强强制医疗案件证据审查的专业性和完整性、完善强制医疗决定程序中的庭审调查机制,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加强救济方式的效力、细化配套执行措施、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程序等方法,分步骤、依阶段加强各个阶段适用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保障强制医疗程序的各个阶段有效配合、衔接。做到以严格标准把握入口环节和出口环节、加强中间环节的有效执行。使得整个强制医疗程序各阶段各项措施井然有序、协调配合。在结语部分:文章对强制医疗程序所存在的其他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应对强制医疗程序在社会化大环境下所面临挑战的构想和视角。在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强制医疗程序决定的正当化的前提下,加强行政配套辅助措施,建立司法决定为主体,以行政配套为辅助的强制医疗程序运行模式。真正实现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众人身安全的社会效果,促进精神病人身体健康并回归社会的医疗效果。
【关键词】: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 司法化 保障人权 正当程序 配套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
【目录】:
  • 内容摘要4-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4
  • 一、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14-24
  • (一)启动程序16-19
  • (二)决定程序19-21
  • (三)救济方式21-22
  • (四)具体执行22
  • (五)解除程序22-24
  • 二、强制医疗程序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24-40
  • (一)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范围较为狭窄24-27
  • (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缺乏规范27-29
  • (三)部分案件存在级别管辖不明确的现象29
  • (四)办理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证据审查存在难点29-32
  • (五)强制医疗决定程序尚不完善32-35
  • (六)强制医疗程序的救济方式存在瑕疵35-37
  • (七)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配套执行尚不完善37-39
  • (八)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程序有待完善39-40
  •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建议40-56
  • (一)适当扩大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40-42
  • (二)细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规范42-45
  • (三)以案件交付、移送方式解决级别管辖问题45
  • (四)加强强制医疗案件中证据审查的专业性和完整性45-48
  • (五)完善强制医疗决定程序48-51
  • (六)加强救济方式的效力51-53
  • (七)细化配套执行措施53-54
  • (八)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程序54-56
  • 结语56-58
  • 参考文献58-61
  • 致谢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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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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