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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的合适保证人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6 01:54
  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法制宣传的逐渐普及、人民法治观念的日益强化,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逐渐深入人心,涉罪未成年人的刑罚轻缓化愈发成为未成年司法界的一项共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中对取保候审方式限定为提供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两种方式,然而,我国目前实践中针对非本地户口而在本地涉嫌犯罪的人员即外来涉罪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存在着适用取保候审率低而大部分采取羁押措施的问题,这是取保候审制度在适用中难以回避的现实情况。该问题的出现,既不利于对我国未成年人实现特殊保护,也不利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落实施行。我国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实践中针对此种情况,探索建立了合适保证人制度,是降低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率、减轻司法部门工作量的重要创新举措,为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提供了创新型保障,对未成年人以后正常回归社会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共分成四个部分。第一章首先是从概念和特征两方面对合适保证人制度进行总体概述,然后分析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置专门的合适保证人制度的基础理论和法律价值,最后无论是从国内外针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法律原则...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1章 合适保证人制度概述
    1.1 合适保证人的概念和特征
        1.1.1 合适保证人的概念
        1.1.2 合适保证人的特征
    1.2 合适保证人制度的建构基础
        1.2.1 理论基础
        1.2.2 法律基础
    1.3 建立合适保证人制度的意义
        1.3.1 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1.3.2 有利于刑事检察司法体系的完善
第2章 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及评析
    2.1 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
        2.1.1 英国保证人担保保释制度
        2.1.2 美国职业保证人保释制度
        2.1.3 德国帮助机构和司法调查
        2.1.4 日本保护观察制度
    2.2 对国外相关制度的评析
第3章 我国合适保证人制度探索及问题
    3.1 我国合适保证人制度的实践探索
        3.1.1 上海市的探索
        3.1.2 北京市的探索
        3.1.3 吉林省的探索
        3.1.4 江苏省的探索
        3.1.5 四川省的探索
    3.2 顶层法律规定不具体
    3.3 合适保证人的主体范围狭窄
    3.4 合适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明确
        3.4.1 合适保证人的权利
        3.4.2 合适保证人的义务
        3.4.3 合适保证人的责任
    3.5 与其他社会体制的衔接存在不足
        3.5.1 社会调查内容待规范
        3.5.2 观护基地职责不明确
        3.5.3 跟踪监督机制不完善
第4章 落实我国合适保证人制度的建议措施
    4.1 增加具体法条规定
    4.2 扩大合适保证人的主体范围
    4.3 明确合适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3.1 合适保证人的权利
        4.3.2 合适保证人的义务
        4.3.3 合适保证人的责任
    4.4 实现与相关社会化体制的衔接
        4.4.1 规范社会调查内容
        4.4.2 明确观护基地职责
        4.4.3 建立跟踪监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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