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民事间接证据适用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7 08:16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文章来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6(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间接证据证明事实的方式及对象
    (一)间接证据证明事实的对象争议
    (二)间接证据证明事实的具体类型
二、间接证据运用现状及问题所在
三、运用间接证据证明事实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
    (一)对间接证据不予采纳的审查标准混乱
    (二)证明力较小规则被滥用于排除间接证据
    (三)间接证据推论事实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滥用证明责任裁判
四、间接证据证明事实缺陷之克服
    (一)限制间接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二)重构间接证据证明力运用规则
    (三)依据盖然性证明标准确认民事诉讼间接证据定案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直接证据”真的不存在吗? 与纪格非教授商榷[J]. 李浩.  中外法学. 2017 (01)
[2]合同效力认定案件中证明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间接证据[J]. 胡思博.  领导之友. 2016(23)
[3]从事实推定走向表见证明[J]. 周翠.  现代法学. 2014(06)
[4]“直接证据”真的存在吗? 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标准的再思考[J]. 纪格非.  中外法学. 2012(03)
[5]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从两个“证据规定”的语言问题说起[J]. 何家弘.  法学研究. 2011(03)
[6]“证据锁链”的困境及其出路破解——论间接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独立定案功能[J]. 阮堂辉.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6(04)



本文编号:298251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298251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8934***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