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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自认的效力

发布时间:2017-04-11 19:10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自认的效力,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自认制度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笔者发现自认规则中关于自认效力的部分,条文仍然规定得比较简单,如在自认对诉讼主体的效力方面,仅规定自认对当事人、法院的效力,代理人自认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而当事人自认对第三人的效力、自认对共同诉讼人的效力并未作出规定;且《民诉法解释》和《证据规定》关于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对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否会改变之前所作自认的效力等问题也存在立法空白。在自认的审际效力方面,仅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42条确认一审中的自认在二审中的效力,对于一审、二审中的自认在再审中的效力并未作出规定。在自认的诉际效力方面,对于诉讼外自认的效力、预决事实是否排除自认的事实和当事人撤诉前的自认在再行提起的诉讼中是否仍有效力等问题也并没有作出规定。同时,现学界对自认效力主要根据以下两种分类进行论述,其一将自认的效力区分为对自认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和对法院的效力,其二是将自认的效力区分为自认的结果效力、自认的中间效力与自认的边际效力,但笔者发现,这两种对于自认效力的阐述仍有未涉及的问题,如对于自认在同一诉讼程序不同诉讼阶段之间的效力并未明确,对于自认效力的例外仅依据法条列举的情形简单论述,对预决事实是否排除自认的事实并未明确。本文旨在通过阐述自认效力的法理基础,解决上述自认效力存在的问题,形成较为完整的自认效力论述体系,笔者分两条主线论说,其一是探讨自认对各诉讼主体的效力,其二是探讨自认在诉的各个阶段之间和不同诉之间的效力。由于学者对民事自认的含义、定性和构成要件存在争议,为避免对文中相关概念的理解产生歧义,本文第一章笔者首先对民事自认的含义、定性和构成要件进行界定。其次,笔者对民事自认效力的含义进行分析,并阐述了民事自认效力现有的法律规定和理论现状。最后,笔者解析民事自认产生效力的原因,论述民事自认效力的法理基础。本文第二章阐述的是自认对诉讼主体的效力,笔者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补充阐述当事人自认对第三人的效力、自认对共同诉讼人的效力;补充讨论变更诉讼请求后之前所作的自认是否会改变效力的问题。本文第三章阐述的是自认在审际的效力,即自认在诉的各个阶段之间的效力,笔者阐述了在一审中作出自认在二审和再审中的效力、在二审中作出自认在再审中的效力,并对其产生效力的法理基础予以讨论。本文第四章阐述的是自认在诉际的效力。对于诉际的效力,即不同诉之间的效力,学界普遍认为应由法官自由心证其证明力,但笔者认为,自认在诉际的效力应分情况作差别对待,笔者对此诉中的自认在彼诉中的效力和当事人撤诉后前诉中的自认在后诉中的效力两种情况予以探讨,并对构建诉际调查取证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自认效力 审际 诉际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0
  • 第一章 自认效力概述10-20
  • 第一节 自认的含义、定性和构成要件10-15
  • 一、自认的含义10-11
  • 二、自认的定性11-12
  • 三、自认的构成要件12-15
  • 第二节 自认的效力15-20
  • 一、自认效力的含义15
  • 二、自认效力的法律规定15-16
  • 三、自认效力的理论探讨16-17
  • 四、自认效力的法理基础17-20
  • 第二章 自认对诉讼主体的效力20-30
  • 第一节 自认对自认当事人的效力20-22
  • 一、明示自认与拟制自认的效力20-21
  • 二、自认的不可撤销性和不可分性21
  • 三、变更诉讼请求时自认对自认当事人的效力21-22
  • 第二节 自认对对方当事人的效力22
  • 第三节 自认对诉讼中第三人的效力22-25
  • 一、第三人是否为自认主体23
  • 二、第三人自认对其他诉讼主体的效力23-24
  • 三、当事人自认对第三人的效力24-25
  • 第四节 自认对共同诉讼人的效力25-26
  • 第五节 代理人自认对被代理人的效力26-27
  • 第六节 自认对法院的效力27-30
  • 一、法院对涉他合法权益事实的调查取证28
  • 二、当事人自认事实范围的限定28-30
  • 第三章 自认的审际效力30-38
  • 第一节 一审自认在二审中的效力30-33
  • 一、域外及我国法律规定30-31
  • 二、理论现状31
  • 三、笔者观点31-33
  • 第二节 原审自认在再审中的效力33-35
  • 一、法律相关规定33
  • 二、理论现状33
  • 三、笔者观点33-35
  • 第三节 原审自认在重审中的效力35-36
  • 一、我国法律规定35
  • 二、笔者观点35-36
  • 第四节 拟制自认在审际的效力36-38
  • 一、域外及我国法律规定36
  • 二、理论现状36
  • 三、笔者观点36-38
  • 第四章 自认的诉际效力38-45
  • 第一节 此诉中的自认在彼诉中的效力38-42
  • 一、域外及我国法律规定38
  • 二、理论现状38-39
  • 三、笔者观点39-42
  • 第二节 撤诉之前诉中的自认在再次诉讼中的效力42-43
  • 第三节 诉际调查取证制度之构建43-45
  • 结语45-48
  • 参考文献48-5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1-52
  • 后记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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