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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拟制自认在我国的扩张适用

发布时间:2021-01-28 18:28
  拟制自认的制度趣旨在于缩小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范围,集中开展审理活动以提高诉讼效率。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对该制度进行了类型化划分,而我国的相关规范却流于粗泛,导致当事人攻防失衡、庭审效率低下等弊端。辩论主义及其修正以及集中审理的司法改革目标为我国拟制自认的扩张适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具体而言,若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已具体化其主张,而对方当事人却不具体化其争执,仅是单纯否认不说明理由,或者以不知道、不记得敷衍了事,甚至逃避庭审,均可发生自认的法律效果,法官不必囿于"沉默型"拟制自认的认定与适用。与此同时,为巩固拟制自认的法律效果,经法官阐明发生拟制自认的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在二审中复为争执。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我国拟制自认的现状与问题检讨
二、拟制自认扩张适用的正当性依据
    (一)事实主张的形成结果:辩论主义
    (二)事实主张的形成过程:合作主义
        1. 事证提出层面:具体化义务
        2. 程序进行层面:诉讼促进义务
    (三)庭审方式的改革:集中审理与争点整理
三、拟制自认扩张适用的类型
    (一)单纯否认型
        1.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单纯否认的立法规制
        2. 我国对单纯否认的规制:在主张具体化基础上的附理由否认义务
    (二)不知陈述型
        1.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不知陈述”的立法模式
        2. 我国对不知陈述的许可性探讨: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三)不出庭型
        1.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当事人缺席的规制
        2. 我国对当事人缺席的规制:缺席审理基础上的缺席判决
四、拟制自认扩张适用的效力
    (一)任意追复的危害
    (二)延迟争执的失权
    (三)法官释明的强化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集中审理模式下证据失权制度重构[J]. 杨会新.  现代法学. 2018(04)
[2]审级模式视角下的二审攻击防御方法失权[J]. 李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3]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缺席规制之检讨[J]. 占善刚.  法商研究. 2017(06)
[4]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法上的新进展[J]. 许可.  当代法学. 2016(03)
[5]重提民事诉讼中的“庭审中心主义”——兼论20年来民事司法改革之轮回与前途[J]. 蒋惠岭,杨小利.  法律适用. 2015(12)
[6]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积极否认义务[J]. 包冰锋.  证据科学. 2015(04)
[7]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J]. 占善刚.  法学评论. 2014(03)
[8]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体化义务的中国路径[J]. 胡亚球.  清华法学. 2013(04)
[9]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J]. 占善刚.  中国法学. 2013(01)
[10]一体化与集中化:口头审理方式的现状与未来[J]. 段文波.  中国法学. 2012(06)



本文编号:300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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