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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要素分析

发布时间:2021-02-02 22:46
  《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构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较为忠实的执行,法院就权限、程序和内容三个要素展开审查,但也存在有待检讨、修正之处。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联合发布的文件,不宜一概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应以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为判断标准,仔细甄别可纳入司法审查的联合文件。强化制定程序虽利于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但可能会产生程序僵化问题。内容审查时,法院既要关注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抵触,更应将是否违法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内容审查的核心标准。既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也要关注合理性审查,就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反复无常"做出审查,并将"明显不当"条款作为附带审查的依据。法院应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位权威的不同,施加差异化的司法审查要素及审查强度。 

【文章来源】:新视野.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 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要素的现实图景
    (一)权限要素
    (二)程序要素
    (三)内容要素
        1.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
        2.是否违法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3.是否违反在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状分析的初步结论
二 权限及程序要素司法审查的检视
    (一)行政机关与其他主体联合发文的司法审查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的隐忧
三 内容要素司法审查的检视
    (一)内容要素的司法审查核心:是否影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行政原则的遵守与“反复无常”的适用
        1.依法行政原则在内容要素审查中的应用
        2.“反复无常”的适用
    (三)合理性原则与“明显不当”条款的适用
        1.合理性审查的坚持
        2.“明显不当”条款的适用
四 司法审查要素及其强度的差异化检视
五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进路的司法建构[J]. 李成.  法学家. 2018(02)
[2]我国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模式与效力难题[J]. 马得华.  政治与法律. 2017(08)
[3]完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几点思考[J]. 杨如冰,宋冬梅.  山东审判. 2016(01)
[4]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J]. 王红卫,廖希飞.  行政法学研究. 2015(06)
[5]新《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J]. 程琥.  法律适用. 2015(07)



本文编号:301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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