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12 15:21

  本文关键词: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理想方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在知识产权领域,由于其快速、保密等特点而备受青睐。但是在专利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有一个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仍未曾达成统一,即:仲裁庭能否对专利权的有效性做出裁决?由于专利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时常以涉案专利无效为由提出抗辩,若仲裁庭无权对这一问题做出裁决,当事人就不得不将这一争议提交专利行政机关或法院。如此,仲裁快速、便捷和保密等优势将荡然无存。因此,如果这一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将严重损害专利仲裁制度的发展,并进一步妨碍技术贸易的发展。根据可仲裁性一般原理,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决定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而此类争议无法获得可仲裁性,属于仲裁的“禁区”。但是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可仲裁性不断扩大的潮流之下,以瑞士和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首先突破了这一禁区,承认了这一争议的可仲裁性;但是仍有部分国家对此持保留态度。我国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明确这一问题尤为重要。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专利有效性争议为何难以通过仲裁解决。通过介绍专利权及其有效性争议的概念和属性以及可仲裁性的法理基础、范围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专利有效性争议与可仲裁性标准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专利有效性争议的解决方式属于行政诉讼程序,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处分,因此违反了可仲裁性标准中的“可和解性”标准;二是由于专利权由国家公权力授予,因此由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有违反“公共政策”之嫌。第二章从理论角度探究通过仲裁解决专利有效性争议的可能性。首先,由于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仅仅是一种抗辩,且只针对案件本身,并没有改变专利权登记效果的意图,本质上仍然属于商事争议,因此符合“可和解性”标准;其次,由于仲裁的相对性,即仲裁裁决只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仲裁庭即使将某项专利权宣告无效,也不会影响该专利权在专利行政机关的效力,因此不会损害“公共政策”。第三章从实践的视角观察各国对于承认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的态度和做法。从世界各国的仲裁实践的角度看,以美国和瑞士等为首的发达国家首先承认了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之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未出现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赋予仲裁庭解决此类争议已经为许多国家所采纳;同时,本章还将以美国和瑞士为例,分析承认此类争议可仲裁性的社会基础,从而为下一步分析我国是否有条件承认此类争议的可仲裁性提供参照。第四章在以我国专利仲裁的国情为基础,对该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通过分析我国《仲裁法》,可以发现我国对于可仲裁性的界定和标准总体是比较开放的。在专利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这一问题上,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这一争议必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因此不具有可仲裁性。对于我国是否应当承认专利有效性的可仲裁性,笔者认为可以首先承认国外仲裁机构对这一问题做出的仲裁裁决,这一做法既能符合可仲裁性不断扩大的国际潮流,也是符合可仲裁性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同时,笔者还将从实践角度分析承认此类争议可仲裁性应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确定裁决效力的相对性,公开涉及专利无效部分的裁决,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
【关键词】:可仲裁性 专利有效性 公共政策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D925.7
【目录】:
  • 论文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4
  • 第一章 争议可仲裁性的障碍14-23
  • 第一节 专利有效性争议概述14-17
  • 一、专利权的产生和发展14-15
  • 二、专利权的性质15-16
  • 三、专利有效性争议特点16-17
  • 第二节 可仲裁性概述17-20
  • 一、可仲裁性的法理基础17-18
  • 二、可仲裁性标准的界定18-19
  • 三、可仲裁性的发展趋势19-20
  • 第三节 专利有效性争议与仲裁的价值冲突20-23
  • 一、可和解性21
  • 二、公共政策21-23
  • 第二章 争议可仲裁性理论突破23-31
  • 第一节 基于可和解性的分析23-25
  • 一、争议的民事属性23-24
  • 二、相对的专利无效抗辩24-25
  • 第二节 基于公共政策的分析25-31
  • 一、公共政策本身的不确定性25-26
  • 二、仲裁相对性视野下的公共政策26-28
  • 三、国际公共政策及其适用28-31
  • 第三章 国外实践概述和分析31-36
  • 第一节 承认可仲裁性的国家31-34
  • 一、瑞士模式31-32
  • 二、美国模式32-34
  • 第二节 反对可仲裁性的国家34-36
  • 第四章 中国现状和建议36-43
  • 第一节 专利仲裁的现状36-39
  • 一、可仲裁性的规定36
  • 二、知识产权仲裁的发展36-38
  • 三、专利争议的可仲裁性规定38-39
  • 第二节 初步建议39-43
  • 一、承认涉外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39-40
  • 二、确定裁决的相对性和部分公开性40-41
  • 三、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41-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8

【共引文献】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沈鑫;美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D];暨南大学;2012年

2 王萌;传统文化表达的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12年

3 冯涛;国家干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2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殷娜;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2年

2 张毅;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

3 李鹏飞;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二元性[D];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


  本文关键词:专利有效性争议可仲裁性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158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0158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d9f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