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机关拒绝行为法律属性之辨析——以司法审查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2-12 11:43
  学界对行政机关拒绝行为的法律属性主要存在程序说和内容说两种观点。程序说主张拒绝行为是行政作为行为,内容说则认为拒绝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然而,从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拒绝行为符合行政作为行为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将拒绝行为视为行政不作为,法院则会在审理思路、起诉期限、裁判方式选择等方面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一旦将其视为作为行为,上述障碍即可避免。故行政机关拒绝行为的法律属性系行政作为,而非行政不作为。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拒绝行为法律属性的学术争鸣
    1.程序说:
    2.内容说:
二、拒绝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展开
    1.拒绝行为符合行政作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2.拒绝行为不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三、行政机关拒绝行为司法审查路径的合理选择
    1.理顺审理思路。
    2.精准锁定诉讼标的。
    3.准确计算起诉期限。
    4.合理认定行政机关拒绝行为的法律性质。
    5.正确选择裁判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行政诉讼原告诉讼请求对法院的拘束力[J]. 张松波.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1)
[2]我国行政案件起诉期限的起算[J]. 肖泽晟.  清华法学. 2013(01)
[3]职权与职责研究[J]. 吕世伦,李英杰.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1(01)
[4]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J]. 章剑生.  中国法学. 2011(01)
[5]论行政行为生效的法律形式[J]. 关保英.  北方法学. 2008(04)
[6]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J]. 周佑勇.  中国法学. 2001(05)
[7]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J]. 周佑勇.  江苏社会科学. 1999(02)
[8]论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和责任[J]. 周佑勇.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04)
[9]关于不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案件范围的思考[J]. 吴偕林.  行政法学研究. 1995(01)



本文编号:303081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03081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d9a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