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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中的被告人自愿性保障研究 ——以法官审查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3-09 01:1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的自愿性是该制度的生命线,而法官在该制度中发挥好审查自愿性的作用实属必要。法官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出于自愿,首先便是要做到对于“自愿性”本身的解读,从心理学角度解释“自愿性”的含义,结合辩诉交易中的“自愿性”的要求,再回归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三个维度对“自愿性”本身有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法官在审查被告人自愿性的时候,要密切关注被告人外在的客观因素,对外因也要有一个评价。从现实角度来看,该制度的试行过程中出现三从困境:其一,明知性认定难度大。法律是一门专业的学科,有其复杂性,该制度运用下的被告人一般很难对于自身犯罪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对于法律规定、法律后果不明知。其二,明智性认定局限性。认定被告人认罪时忽视被告人在作出认罪答辩时处于怎样的心理和生理状况。其三真实性认定形式化。该制度下整个审判环节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庭审中,法官一般也仅是机械询问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三种主要问题的叠加,严重影响到这一改革的初衷——诉讼经济。因此,针对当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行的特点及其法官审查制度的确立,有必要发挥好法官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否出自愿的作用。从实体上把握法官审查的...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认罪认罚从宽中被告人自愿性的界定
    (一) 心理学维度解读“自愿性”
    (二)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解读“自愿性”
二、认罪认罚从宽中被告人自愿性保障的现状
    (一) 明知性认定难度大
    (二) 明智性认定局限性
    (三) 自愿性认定形式化
三、认罪认罚从宽中被告人自愿性保障的法官审查框架
    (一) 法官审查被告人自愿性义务的确立
    (二) 法官审查被告人自愿性的一个核心
    (三) 法官审查被告人自愿性的两个基础
    (四) 法官审查被告人自愿性的三层断面
四、法官审查被告人自愿性的程序构建
    (一) 协商备案程序
    (二) 庭前认罪协商程序
    (三) 审查认罪答辩程序
    (四) 审查救济程序——撤回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口供规则中的自愿性原则[J]. 杨文革.  环球法律评论. 2013 (04)
[2]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评析[J]. 施鹏鹏.  现代法学. 2008(05)
[3]刑事诉讼的经济分析[J]. 左卫民.  法学研究. 2005(04)
[4]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二[J]. 陈卫东,刘计划,程雷.  人民检察. 2004(11)
[5]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协商[J]. 约阿希姆·赫尔曼,王世洲.  环球法律评论. 2001(04)
[6]公正和效率——我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的两个目标[J].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1(05)



本文编号:30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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