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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应诉管辖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9 05:54
  应诉管辖又称默示协议管辖、推定管辖,从字面意思上解释,即指因被告的应诉而产生的管辖权。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于《民事诉讼法》涉外编,其中应诉管辖的规定在涉外编经历了无——有——无的过程,即我国1991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建立了应诉管辖制度,然而在2012年将之从涉外民事诉讼中删除。对于是否有必要重新构建涉外应诉管辖制度,可以从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来进行论证。从理论基础角度来说,应诉管辖制度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宗旨,符合目前由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渡的趋势。涉外民事诉讼中不能移送管辖,又存在在他国诉讼不便利的情况,涉外应诉管辖的存在有利于在适当的情况下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目前各国普遍存在管辖权扩张的趋势,将与本国没有密切联系的案件也纳入本国的管辖范围,涉外应诉管辖制度有利于我国适度的扩张管辖权,进而有利于保护我国的司法主权和我国国家、法人、公民的权益。涉外应诉管辖制度较之国内应诉管辖有其特殊的价值,不能为国内应诉管辖制度所替代。同时,应诉管辖制度与协议管辖制度有诸多不同之处,涉外应诉管辖亦不能为涉外协议管辖所取代。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所搜集到的适用应诉管辖制度的...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重新构建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应诉管辖制度的成立条件
    (二) 应诉管辖制度的意义
    (三) 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制度特有的功能与价值
    (四) 涉外应诉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的比较
二、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制度的实证分析
    (一) 样本的收集与统计
    (二) 存在的问题
三、重新构建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制度的具体建议
    (一) 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的制度设计
    (二) 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制度的构成要件
四、与涉外民事诉讼应诉管辖制度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异议制度与应诉管辖制度
    (二) 涉外民事诉讼中移送制度与应诉管辖制度
    (三) 间接应诉管辖的承认与执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本文编号:307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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