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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行政机关的证人角色

发布时间:2021-03-11 12:5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于诉讼目的以及相关证据的特殊性,亟需环保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无公权力保障的环保组织以及无专业技术的检察机关,均面临诉讼证据收集难的重大挑战,而环保行政机关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掌握了大量诉讼原告难以采集到的证据,具有先天的作证优势。但由于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法律定位不明晰、相关配套制度欠缺以及存在可能阻碍作证的风险,导致难以发挥应有的角色优势。为此,以法理逻辑推理、类比分析等方法,论证环保行政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应为证人,并提出确保角色发挥作用的相关措施,以期能助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顺利进行。 

【文章来源】: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34(0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行政机关的证人角色定位及其优势
    (一)环保行政机关的证人角色
        1. 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角色分析
        2. 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角色争议
        3. 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证人角色定位
    (二)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的优势
        1. 具有资源优势
        2. 具有专业技术素养
        3. 具有更强证明力
二、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的正当性分析
    (一)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的法理逻辑推理分析
    (二)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的类比分析
    (三)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的法律规范依据分析
三、环保行政机关证人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晰
        1. 立法未能对证人资格表态而造成证人角色定位不明
        2. 环保行政机关作证义务立法不明
    (二)欠缺配套制度规范
        1. 缺乏环保行政机关强制出庭作证规定
        2. 缺乏环保行政人员不予作证或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规定
    (三)存有阻碍环保行政机关作证的因素
        1. 可能证实自身监管不力
        2. 会间接提高日后监管要求
四、充分发挥环保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角色优势的构想
    (一)完善立法,确定证人角色
    (二)建立强制出庭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三)利用行政评价制度,从内部激励环保行政机关出庭作证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难题——基于法治浙江的调研[J]. 叶肖华,刘延炀.  环境保护. 2018(02)
[2]非法证据排除与侦查办案人员出庭作证规则[J]. 张保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7(04)
[3]环保行政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再审视[J]. 黄艳葵.  广西社会科学. 2017(06)
[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实践扩张[J]. 王翼妍,满洪杰.  法律适用. 2017(07)
[5]大同小异抑或貌合神离?中美环境公益诉讼比较研究[J]. 巩固.  比较法研究. 2017(02)
[6]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顺位设计刍议[J]. 张锋.  法学论坛. 2017(02)
[7]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据收集制度研究——以证据收集方法为视角[J]. 杜健勋,王永祥.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5)
[8]单位证明制度:法理基础转换与制度重构——以民事诉讼为视角[J]. 周成泓.  东方法学. 2016(03)
[9]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行政机关角色和作用探析[J]. 杨晓婉.  中国环境监察. 2016(Z1)
[10]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理论的分析[J]. 王明远.  中国法学. 2016(01)



本文编号:3076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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