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处分权及其限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1 16:2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的利益上具有特殊性,公益诉讼的结果由公众共同承担。基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为了防止公益诉讼原告不当处分权利,避免公众无端承受不利的诉讼结果,这些处分权或处分行为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原告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接受相应的监督。在限缩性背景下,调解与和解也存在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限制。但有限的处分权仍然应当合法合理设置诉讼请求,慎重变更诉讼请求,原则上不准许放弃诉讼请求,调解与和解中也需要严格程序审慎审查。同时结合同类别公益诉讼、行政措施和私益诉讼的特点,有限处分、恰当调和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关系。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处分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质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受到监督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果由公众承担
三、限缩视域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处分权
(一)诉讼请求的设置
(二)诉讼请求的变更
(三)诉讼请求的放弃
(四)调解与和解对诉讼请求的调整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调和
(一)与同类别公益诉讼的调和
(二)与行政措施的调和
(三)与私益诉讼的调和
本文编号:3076733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处分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质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受到监督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果由公众承担
三、限缩视域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处分权
(一)诉讼请求的设置
(二)诉讼请求的变更
(三)诉讼请求的放弃
(四)调解与和解对诉讼请求的调整
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的调和
(一)与同类别公益诉讼的调和
(二)与行政措施的调和
(三)与私益诉讼的调和
本文编号:307673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076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