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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未完成的讨论: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3 13:3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从试点、立法进而全面走向司法实践,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甚至在理论上的讨论也没有完成。什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分歧的焦点是对于"以审判为中心"之"审判"的含义存在"审判机关""审判职能""审判阶段""审判程序""审判活动""审判标准"等种种观点。笔者认同"审判活动"的观点,并认为这是审判之所以能够成为、也应该成为刑事诉讼制度中心的根本所在,应当以此为核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此过程,应当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是"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前者实质上包含了后者,后者必以前者为基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是时候继续推进并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了。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审判为中心:当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点[J]. 陈卫东.  法学家. 2016(04)
[2]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突出问题研究[J]. 顾永忠.  中国法学. 2016(02)
[3]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内涵与实现途径[J]. 张建伟.  中外法学. 2015(04)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J]. 叶青.  法学. 2015(07)
[5]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J]. 沈德咏.  中国法学. 2015(03)
[6]以审判为中心:内涵解读及实现路径[J]. 闵春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7]略论“以审判为中心”[J]. 朱孝清.  人民检察. 2015(01)



本文编号:3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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