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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效力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4 05:45
  行政协议作为我国公共治理的一种基本方式已经推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虽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有关行政协议的效力、审查原则等内容在新的《行政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法律标准,易造成判决的差异性,据此本文首先对如何判断行政协议性质进行分析,再主要围绕行政协议的效力问题展开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两个争议焦点即,第一,判断“什么样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第二,“如何判断行政协议是否有效”。其次,围绕争议焦点从行政协议主体的特殊性、内容的双重性、权利的不平等性三个层面进行分析。在确定行政协议性质的基础上,对于行政协议效力认定通过主体是否适格,内容、形式是否合法三个方面进行辨析。最后,针对当前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对行政协议效力判断不规范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即坚持合法审查原则与利益平衡原则;坚持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民事法律规范为辅;进一步明确双方举证责任。 

【文章来源】:渤海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案情介绍与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法院审理及判决
    (三)案件争议焦点分析
二、行政协议特点分析
    (一)主体的特殊性
    (二)内容的双重性
    (三)权利的不平等性
三、行政协议的效力认定
    (一)协议主体适格
    (二)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协议签订形式、程序合法
四、行政协议效力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行政协议效力司法审查存在的问题
        1.法律适用不规范
        2.缺乏明确的审查原则
        3.举证责任冲突
    (二)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的完善
        1.以行政法律规范为主,合理适用民事法规
        2.坚持“合法审查原则”,合理适用“利益平衡原则”
            (1)坚持合法审查原则
            (2)合理适用利益平衡原则
        3.明确双方举证责任
            (1)行政主体的举证责任
            (2)行政相对人的举证责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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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3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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