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
发布时间:2021-04-20 08:36
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存在认知分歧,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面对学理与实践的争议,回归法律规范本身,从规范层面上厘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与维度,应当是分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逻辑起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当采用实质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即形式合法以及明显不合理,并排除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审查以《行诉解释》第148条为基础,可以从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个维度展开。反观司法实践,《行诉解释》第148条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规范层面的具体化,仍有拓展的空间,可以借助于兜底条款解释进行完善。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认知分歧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内涵的三种理解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维度不统一
(三)通过规范释义的路径解决合法性审查标准内涵与维度的争议
二、实质合法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核心内涵
(一)实质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审查理念与方式
(二)实质合法是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目的要求
(三)实质合法排除合宪性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三个维度
(一)制定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是主体合法审查维度的重点
1.不得超越制定机关的权能
2.不得超越制定机关的权限
(二)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内容合法审查维度的关键
1.与上位法规则的直接抵触
2.与上位法原则的间接抵触
(三)严重违反制定程序是程序合法审查维度的核心
1.程序违法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
2.严重违反制定程序需要进行个案价值衡量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拓展
(一)《行诉解释》第148条可能的拓展空间
1.规范性文件自身合秩序性审查
2.立法裁量合法性审查
(二)通过兜底条款解释进行拓展
结语:开放反思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体系解释——以“北雁云依案”为素材[J]. 杨铜铜. 法学. 2018(06)
[2]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宪法命题及其展开[J]. 张婷. 法学论坛. 2018(03)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基于53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 陈运生.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2)
[4]明显不当审查标准的内涵与适用——以《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六)项为核心[J]. 于洋. 交大法学. 2017(03)
[5]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认知及其实现机制——以陈爱华案与华源公司案为主的分析[J]. 徐肖东.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6)
[6]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结论的效力研究[J]. 夏雨. 浙江学刊. 2016(05)
[7]法律规范之间抵触标准研究[J]. 胡建淼. 中国法学. 2016(03)
[8]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J]. 章剑生.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6(03)
[9]论行政行为“明显不当”[J]. 何海波. 法学研究. 2016(03)
[10]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以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J]. 朱淼. 南海学刊. 2015(04)
本文编号:3149349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认知分歧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内涵的三种理解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维度不统一
(三)通过规范释义的路径解决合法性审查标准内涵与维度的争议
二、实质合法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核心内涵
(一)实质合法性审查已经成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审查理念与方式
(二)实质合法是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目的要求
(三)实质合法排除合宪性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三个维度
(一)制定机关是否超越职权是主体合法审查维度的重点
1.不得超越制定机关的权能
2.不得超越制定机关的权限
(二)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内容合法审查维度的关键
1.与上位法规则的直接抵触
2.与上位法原则的间接抵触
(三)严重违反制定程序是程序合法审查维度的核心
1.程序违法以法定程序为判断依据
2.严重违反制定程序需要进行个案价值衡量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拓展
(一)《行诉解释》第148条可能的拓展空间
1.规范性文件自身合秩序性审查
2.立法裁量合法性审查
(二)通过兜底条款解释进行拓展
结语:开放反思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体系解释——以“北雁云依案”为素材[J]. 杨铜铜. 法学. 2018(06)
[2]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宪法命题及其展开[J]. 张婷. 法学论坛. 2018(03)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基于53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J]. 陈运生.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2)
[4]明显不当审查标准的内涵与适用——以《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六)项为核心[J]. 于洋. 交大法学. 2017(03)
[5]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认知及其实现机制——以陈爱华案与华源公司案为主的分析[J]. 徐肖东.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6)
[6]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结论的效力研究[J]. 夏雨. 浙江学刊. 2016(05)
[7]法律规范之间抵触标准研究[J]. 胡建淼. 中国法学. 2016(03)
[8]论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J]. 章剑生.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6(03)
[9]论行政行为“明显不当”[J]. 何海波. 法学研究. 2016(03)
[10]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以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J]. 朱淼. 南海学刊. 2015(04)
本文编号:314934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149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