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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财产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之反思与抉择

发布时间:2021-04-23 19:33
  针对犯罪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在无法追缴或无法全部追缴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责令退赔成为对被害人的救济方式;在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责令退赔曾经一度绝对地排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纠偏,列举出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同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例外情形。不过,这种"就事论事"式的补救并没有触及到"民刑实体关系"这一根本问题。本质而言,责令退赔所要处理的是犯罪人与被害人这一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财产移转问题。这种合法财产移转应以给付行为和请求权作为其理论基础,而民事诉讼与请求权之间存在天然关系,是给付行为的根本保障。由此,责令退赔就"无权"排斥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责令退赔以公权力将民刑关系简单"捆绑",造成刑事追诉与被害人财产损失救济的功能混同,违背合法财产移转的基本法理。只有将责令退赔定位为被害人自愿同意下的便捷程序,并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才能有条件地排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而从根本上理顺责令退赔制度下的民刑关系,实现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之间的协调。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 2020,42(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 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变迁之规范考察
    (一)司法解释与“会议纪要”梳理
    (二)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变迁
    (三)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在我国被害人损害赔偿体系中的职能分配
二 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定位的局限性及反思
    (一)《九民纪要》对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重述的局限性
    (二)合法财产移转视角下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定位的理论困境
三 责令退赔的应然定位及其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协调
    (一)域外相关制度考察——以日本法为重点
    (二)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关系的应然选择
四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请求权基础的体系化[J]. 吴香香.  云南社会科学. 2019(05)
[2]我国刑事特别没收手段的反思与重构——兼论《刑法》第64条的完善[J]. 尹振国,方明.  法律适用. 2019(05)
[3]民刑交叉诉讼关系处理的规则与法理[J]. 张卫平.  法学研究. 2018(03)
[4]论我国追缴违法所得判决的实现路径[J]. 吴广哲.  河北法学. 2017(01)
[5]我国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权的缺陷与完善——兼评相关司法解释的合理性[J]. 胡学相,甘莉.  法治研究. 2016(04)
[6]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刑事政策重述[J]. 卢建平,姜瀛.  社会科学战线. 2015(09)
[7]日本刑法中的不法收益之剥夺以没收、追缴制度为中心[J]. 金光旭,钱叶六.  中外法学. 2009(05)
[8]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处理之我见——刍议对《刑法》第64条的理解与适用[J]. 刘振会.  山东审判. 2008(03)
[9]法国法中犯罪行为引起侵权损害赔偿之司法救济[J]. 孙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03)
[10]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及程序完善[J]. 杨宏亮.  人民检察. 2005(23)



本文编号:3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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