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下的司法应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24 12:19
在突发事件下,常态化的社会法律关系发生改变,行政机关在应急状态下采取的非常态化行政应急行为具有集中性、扩张性、单一性特征。若不能有效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势必造成公民权利的克减,进而危及社会应急法治。突发事件本身可以进行纵向、横向的分层,行政机关享有的行政应急权力的大小、受制约程度也因突发事件的不同状态而有所不同。在一般公共突发事件平稳期和恢复期,司法机关可以建立应急管辖、应急法官、应急速裁的应急机制,有效应对急剧膨胀的行政应急权,以羁束或保障行政应急权的平稳高效行使,完善权力制衡体系,恢复社会常态秩序。
【文章来源】: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发事件下行政与司法断裂的张力
(一)急剧膨胀的行政应急权
(二)行政权力制约的缺失
二、司法权制约行政应急权的适用条件
(一)突发事件的纵向分层及司法审查
(二)突发事件的横向分层及司法审查
三、突发事件下司法应急机制的重构
(一)“跨区域”的应急管辖
(二)“跨行政”的应急法官
(三)“类型化”的应急速裁
结 语
本文编号:3157347
【文章来源】: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突发事件下行政与司法断裂的张力
(一)急剧膨胀的行政应急权
(二)行政权力制约的缺失
二、司法权制约行政应急权的适用条件
(一)突发事件的纵向分层及司法审查
(二)突发事件的横向分层及司法审查
三、突发事件下司法应急机制的重构
(一)“跨区域”的应急管辖
(二)“跨行政”的应急法官
(三)“类型化”的应急速裁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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