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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

发布时间:2017-04-20 07:06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从性质上说,民事诉讼证明制度当归为程序性制度,但其却是程序性制度中与民事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最密切相关的,其对于民事主体(或民事诉讼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维护,对于民事诉讼中审判正义的实现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民事诉讼主体,乃至审判主体的大部分诉讼行为,在某种层面上可以说,是依据民事诉讼证明制度来运行的,因而可见该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所在。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作为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核心内容,其设定的意义,可以说是唯一意义在于指导裁判者从当事人主张的争议事实中认定出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进而适用民事实体法律,得出裁判结论,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适用范围广、指导性强,有一套健全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在其背后作为支撑是十分必要的。从古罗马至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乃至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或尚还存在的其他法系对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的探究从未中断或终止过,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在这历史流程中不断地获得创新与拓展。而我国法学界对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的探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在不断吸收其他国家这方面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努力探究,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上也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可以说,目前在两大法系乃至应属于大陆法系的我国对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理论的通说观点是认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由两个阶层构成的。其中,第一个阶层是从行为角度上说的,指的是当事人负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收集、提出证据的义务;第二个阶层是从结果角度上说的,指的是民事诉讼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穷尽证明手段后,争议事实中的哪一事实是存在的,裁判者无法确定,进而为了能够顺利作出裁判,以完成其负有的使命,而认定争议事实中一事实不存在,于此,主张此事实的当事人需承担的主张事实不被裁判者认定为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法律后果。而本文同样认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应是由两个阶层所构成,但这两个阶层都应是结果角度上的,是在两种不同情形下,当事人承担的其主张事实不被裁判者认定为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不利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形及在该情形下产生的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其主张事实不被认定为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不利法律后果,文中按照适用情形的特性在于依据双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存在可能性差额来确定证明责任承担主体,而将该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称为差额证明责任;第二种情形及在该情形下产生的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其主张事实不被认定为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不利法律后果,文中按照适用情形的特性在于在裁判者无法断定双方当事人主张事实中哪一主张事实是存在的,哪一主张事实是不存在的,进而以保证在此情形下对双方当事人应有的利益或应存在于双方当事人间的社会伦理秩序受到裁判损害的可能性或程度降到最低而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而将该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称为谨慎证明责任。差额证明责任与谨慎证明责任共同构成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二阶层架构,两者缺一不可。并且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作为连接当事人主张事实(争议事实)与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桥梁,就两者内部而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中的第一阶层——差额证明责任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的第一层——差额证明标准相对应;民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中的第二阶层——谨慎证明责任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的第二层——谨慎证明标准相对应。可以说,无论是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中的第一阶层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的第一层,还是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中的第二阶层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的第二层,都是从正反两个角度对裁判者从当事人主张事实中认定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发挥着指导作用的,只不过一个是通过指导裁判者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中的一事实存在,一个是通过指导裁判者认定当事人主张事实中的一事实不存在来发挥该作用,但究其本质是一致的,是同一件事按照正反两个角度来述说罢了。本文划分为三章,各章大致内容如下:第一章,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在本章中,首先,表明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的含义,即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指的就是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内函,核心在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应包含的内容;其次,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由古至今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理论进行了考察及分析。两大法系对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的理论是不断地在发展,在创新的,但就目前而言,在两大法系通说的观点是认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应是二阶层的,阶层一为行为意义上的,阶层二为结果意义上的;最后,表明了本文认定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同样是两个阶层构成的,但这两个阶层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都应是结果角度上的。第二章,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内涵。在本章中,首先,表明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起始点与归结点分别为当事人主张事实、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并对与此息息相关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标的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以为下文具体论述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内涵打好基础;其次,分析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内容,包括差额证明责任与谨慎证明责任。进而对差额证明责任、谨慎证明责任的存在领域(只存在在于双方当事人主张事实为争议事实领域内,对于当事人主张事实为非争议事实时,则不存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之说)、设定原理(主要为了尊重当事人对利益选择的自由、为了追求正当化的社会伦理秩序)、属性(在当事人主张事实为一般性主张事实时,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统归属于义务范畴;在当事人主张事实为特别性主张事实时,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统归属于责任范畴)及对双方当事人证明活动的影响(给予当事人承担其主张事实不被认定为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可能性的压力,从而促使当事人积极举证、质证)等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章,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关系。在本章中,首先,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涵及内部构成,包括差额证明标准与谨慎证明标准;其次,分析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反向对应性关系,即民事诉讼差额证明责任与民事诉讼差额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谨慎证明责任与民事诉讼谨慎证明标准是分别从正反两个角度指导裁判者从当事人主张事实中认定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的。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 差额证明责任 谨慎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1
【目录】:
  • 摘要2-5
  • Abstract5-12
  • 引言12-16
  • 一、问题的提出12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
  • 三、文献综述12-14
  • 四、研究方法14-15
  • 五、论文结构15
  • 六、创新点与不足15-16
  • 第一章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16-26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的概念16
  • 第二节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理论考察16-25
  • 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理论16-24
  • 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理论24-25
  • 第三节 本文论述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架构的视角25-26
  • 第二章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内涵26-52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起始点与归结点26-39
  • 一、民事实体法律关系26-27
  • 二、诉讼标的27-33
  • 三、当事人主张事实33-39
  • 四、案件实体法律适用事实39
  •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内容39-46
  •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存在领域39-40
  • 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构成40
  • 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之层次一:差额证明责任40-43
  • 四、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之层次二:谨慎证明责任43-46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属性46-48
  • 一、当事人举证、质证行为的属性46
  • 二、义务与责任的界限46-47
  • 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在义务与责任上的归属47-48
  •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责任承担主体48-50
  • 一、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48-49
  • 二、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责任承担主体的特征49-50
  • 三、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的责任承担主体对责任的摆脱50
  • 第五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对当事人举证、质证行为的影响50-52
  • 一、差额证明责任的影响50-51
  • 二、谨慎证明责任的影响51-52
  • 第三章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关系52-54
  •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涵52-53
  •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含义52
  • 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内容52-53
  • 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分类53
  •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反向对应性53-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9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9-60
  • 后记60-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程春华;洪秀娟;;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转移的正当性及其制度构建[J];法律适用;2008年Z1期

2 李浩;处分权若干问题研究[J];理论建设;1995年04期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诉讼证明责任二阶层架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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