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8 22:18
自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坚决打赢执行难这场硬仗以来,许多专家学者对破解执行难做出了深刻的研究。执行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财产难找。目前我国执行财产的查明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二是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第三是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应运而生,对于快速有效查明执行财产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该制度实施的时间较为短暂,立法和理论方面的基础并不完善,导致该制度在实际应用方面有着很大的不足。文章首先从制度的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和价值出发,对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探讨和分析。其次通过比较法研究视野研究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财产释明制度的构建逻辑,并结合德国、韩国及我国的具体国情,为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经验。再次对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给予充分关注,对我国法律关于该制度的规定进行整理和分析,明晰我国目前关于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对裁判文书网执行文书进行抽样调查,抽取2017年-2021年共500个案例,阅读案件的执行裁定书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现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出立法和实践...
【文章页数】:48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40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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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德国代宣誓保证制度运行程序图
德国代宣誓保证制度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必须要满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即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且依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启动。此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直接对财产进行扣押,也可以申请启动代宣誓保证制度。如果直接启动代宣誓保证制度,应当设置清偿债务的期限。(债权人申请....
图3-1制度运行流程图
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不偿还债务,此时强制执行正式开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也正式启动。与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不同,财产申报制度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时即启动,并非是补充程序。该程序的启动可由法院依职权也可由申请人申请。法院送达报告财产令和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根据表格提示如实填写。在填报期....
图3-2运行模式
关于财产报告令的性质,根据上述该项制度的运行逻辑分析,被执行人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之后还有期限,被执行人未在该期限内偿还债务,履行义务,才是该制度启动之时。如果把财产报告令看作制度启动的开端或者信号,那么法律规定财产报告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则与此相违背。假设执行通知赋予被执行人....
图3-32017-2021年基层法院施行制度情况调查图
本部分着眼于2017年到2021年法院对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在履行期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和财产调查表是施行制度的必要程序,执行裁定书中对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做了客观的记录,通过阅读执行裁定书,法院对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和财产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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