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1 17:25
民事诉讼主管是纠纷走向法院的基石,不仅涉及审判权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分工,而且制约着诉权的空间范围。但纵观我国相关的立法规定和司法现状,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存在在理念上以国家本位为立法指导、以法院本位为执法理念;立法技术上,法律规定原则且零乱;司法上立案审查不公开、司法解释与个案批复繁多且不统一等诸多问题。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诉权,更有利于促进实体法的发展。所以,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文章采用社会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选取四个生活中典型的、分数宪法性权利和新型权利的案件,来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的不足和弊病。通过研读相关专家学者的文献,全面、正确的掌握与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相关的问题。文中笔者通过对个案的分析以及分别对比分析两个宪法性权利案件和两个新型权利案件,总结出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公民的某些宪法性权利和新型权利得不到保护;我国法院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等问题。以此为切入点,笔者进一步剖析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在立法技术、司法解释、个案批复以及立案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弊病。而立法上的国家本位、司法上的法院本位和法院独立程度不够,无疑是铸成此不足和弊病...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引例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 引例
(一) 侵犯选举权案
(二) 侵犯受教育权案
(三) 侵犯电视收视权案
(四) 侵犯青春损失费请求权案
二、 案例引发的问题
(一) 某些宪法性权利和新型权利得不到保护
(二) 法院立案标准掌握不一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技术存在的问题
(二) 司法解释与个案批复之不足
(三) 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弊病
二、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以国家本位为立法理念
(二) 以法院本位为执法理念
(三) 法院独立程度不够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界定
一、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二) 公正与效益并重原则
(三) 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原则
二、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应衡量的标准
(一) 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二) 具有诉的利益
三、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应考虑的因素
(一) 诉讼与非诉机制的协调
(二) 司法政策的调整
(三) 法官的专业素质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构想
一、 理念层面的构想
(一) 树立正确的立法、司法理念
(二) 宪法司法化
(三) 充分利用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二、 制度层面的构想
(一) 立法上科学界定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二) 建立立案审查的听证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J]. 宋辉. 法制与社会. 2012(02)
[2]浅析立案登记制度[J]. 张然,闫富强.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12)
[3]程序法的价值分析——从宪政、法制品质与司法正义三重意义上[J]. 谢佑平,吴羽.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6)
[4]民事案件立案审查与立案登记制度之比较[J]. 王伟. 经济视角(中旬). 2011(04)
[5]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J]. 傅郁林. 法学家. 2011(01)
[6]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法理分析[J]. 许展. 现代商贸工业. 2011(02)
[7]我国民事立案审查程序之完善——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J]. 李喜莲.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8]论民事立案审查制度[J]. 张春霞.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09(10)
[9]浅析民事诉讼中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原则[J]. 张春.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3)
[10]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民事诉讼的视角[J]. 吴俊. 法治论坛. 2008(01)
硕士论文
[1]论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D]. 陈育虹.广东商学院 2011
[2]论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D]. 叶喆希.西南政法大学 2007
[3]我国民事主管制度之批判[D]. 郑宁.中南大学 2006
[4]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研究[D]. 张军建.苏州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181808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引例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 引例
(一) 侵犯选举权案
(二) 侵犯受教育权案
(三) 侵犯电视收视权案
(四) 侵犯青春损失费请求权案
二、 案例引发的问题
(一) 某些宪法性权利和新型权利得不到保护
(二) 法院立案标准掌握不一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一) 立法技术存在的问题
(二) 司法解释与个案批复之不足
(三) 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弊病
二、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以国家本位为立法理念
(二) 以法院本位为执法理念
(三) 法院独立程度不够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界定
一、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应遵循的原则
(一)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二) 公正与效益并重原则
(三) 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原则
二、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应衡量的标准
(一) 诉讼主体地位平等
(二) 具有诉的利益
三、 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应考虑的因素
(一) 诉讼与非诉机制的协调
(二) 司法政策的调整
(三) 法官的专业素质
第四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构想
一、 理念层面的构想
(一) 树立正确的立法、司法理念
(二) 宪法司法化
(三) 充分利用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二、 制度层面的构想
(一) 立法上科学界定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二) 建立立案审查的听证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J]. 宋辉. 法制与社会. 2012(02)
[2]浅析立案登记制度[J]. 张然,闫富强.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12)
[3]程序法的价值分析——从宪政、法制品质与司法正义三重意义上[J]. 谢佑平,吴羽.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6)
[4]民事案件立案审查与立案登记制度之比较[J]. 王伟. 经济视角(中旬). 2011(04)
[5]中国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功能与结构[J]. 傅郁林. 法学家. 2011(01)
[6]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法理分析[J]. 许展. 现代商贸工业. 2011(02)
[7]我国民事立案审查程序之完善——基于实证的功能分析[J]. 李喜莲.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8]论民事立案审查制度[J]. 张春霞.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09(10)
[9]浅析民事诉讼中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原则[J]. 张春.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3)
[10]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民事诉讼的视角[J]. 吴俊. 法治论坛. 2008(01)
硕士论文
[1]论我国民事诉讼受案范围[D]. 陈育虹.广东商学院 2011
[2]论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D]. 叶喆希.西南政法大学 2007
[3]我国民事主管制度之批判[D]. 郑宁.中南大学 2006
[4]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研究[D]. 张军建.苏州大学 2004
本文编号:318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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