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倒流失范的成因分析与规范路径
发布时间:2021-05-15 18:42
中国刑事程序倒流存在过度适用和功能错位的失范现象,程序倒流的失范会侵犯被追诉人的迅速审判权,侵蚀刑事诉讼的"疑罪从无"原则,规避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甚至造成重复追诉。程序倒流的失范源于中国刑事诉讼的"重实体、轻程序"理念,结果评价体制机制的压力倒逼,程序决策模式的职权主导,以及具体制度设计的限制不足。为了消除程序倒流失范所带来的危害,立法者进行了限制程序倒流适用次数、适用理由和法律后果的改革。这种改革举措虽有积极成效,但是不足之处却是没有结合程序倒流失范的危害和成因进行针对性改革。未来,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路径需要遵循一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方案,体制机制层面需要优化司法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模式层面需要改革程序倒流决策的职权主导模式,制度层面则需要扩大程序倒流适用的限制要求。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5)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程序倒流失范的现状审视
(一)程序倒流失范的表现
1.程序倒流的过度适用
2.程序倒流的功能错位
(二)程序倒流失范的危害
1.侵犯被追诉人的迅速审判权
2.侵蚀刑事诉讼的“疑罪从无”原则
3.规避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4.造成刑事诉讼的重复追诉
二、程序倒流失范的成因分析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理念
(二)结果评价体制机制的压力倒逼
第一,通过程序倒流规避刑事错案的司法责任。
第二,通过程序倒流优化绩效考核的评价成绩。
(三)程序决策模式的职权主导
(四)具体制度设计的限制不足
第一,程序倒流的适用本身不尽合理。
第二,程序倒流的适用条件过于宽泛。
三、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改革评价
(一)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改革逻辑
1.限制程序倒流的适用次数
2.限制程序倒流的适用理由
3.限制程序倒流的法律后果
(二)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改革评价
(三)小结
四、程序倒流失范的规范路径
(一)体制机制层面:优化司法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模式层面:改革程序倒流决策的职权主导模式
1.建立程序倒流的审查原则
2.建立程序倒流的审查程序
3.建立程序倒流的救济机制
(三)制度层面:扩大程序倒流适用的限制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权的限制与规范——以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为视角[J]. 魏炜.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2]论侦查中心主义[J]. 陈瑞华. 政法论坛. 2017(02)
[3]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J]. 陈瑞华. 法学研究. 2015(04)
[4]刑事被追诉人妥速审判权比较及其在中国的建构设想[J]. 吴光升.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06)
[5]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公诉变更问题[J]. 龙宗智. 当代法学. 2014(05)
[6]论公诉之撤回及其效力[J]. 张建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4)
[7]刑事诉讼程序回转现象之反思——以检察院“退处”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为研究范例[J]. 葛琳. 西部法学评论. 2010(06)
[8]浅析刑事诉讼程序回转——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为视角[J]. 曾军,杨毅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12)
[9]论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回逆[J]. 吴高庆.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9(02)
[10]论刑事程序倒流[J]. 汪海燕. 法学研究. 2008(05)
本文编号:3188149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19(05)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程序倒流失范的现状审视
(一)程序倒流失范的表现
1.程序倒流的过度适用
2.程序倒流的功能错位
(二)程序倒流失范的危害
1.侵犯被追诉人的迅速审判权
2.侵蚀刑事诉讼的“疑罪从无”原则
3.规避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4.造成刑事诉讼的重复追诉
二、程序倒流失范的成因分析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理念
(二)结果评价体制机制的压力倒逼
第一,通过程序倒流规避刑事错案的司法责任。
第二,通过程序倒流优化绩效考核的评价成绩。
(三)程序决策模式的职权主导
(四)具体制度设计的限制不足
第一,程序倒流的适用本身不尽合理。
第二,程序倒流的适用条件过于宽泛。
三、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改革评价
(一)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改革逻辑
1.限制程序倒流的适用次数
2.限制程序倒流的适用理由
3.限制程序倒流的法律后果
(二)规范程序倒流失范的改革评价
(三)小结
四、程序倒流失范的规范路径
(一)体制机制层面:优化司法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
(二)模式层面:改革程序倒流决策的职权主导模式
1.建立程序倒流的审查原则
2.建立程序倒流的审查程序
3.建立程序倒流的救济机制
(三)制度层面:扩大程序倒流适用的限制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权的限制与规范——以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制约为视角[J]. 魏炜.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2]论侦查中心主义[J]. 陈瑞华. 政法论坛. 2017(02)
[3]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J]. 陈瑞华. 法学研究. 2015(04)
[4]刑事被追诉人妥速审判权比较及其在中国的建构设想[J]. 吴光升.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4(06)
[5]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公诉变更问题[J]. 龙宗智. 当代法学. 2014(05)
[6]论公诉之撤回及其效力[J]. 张建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04)
[7]刑事诉讼程序回转现象之反思——以检察院“退处”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为研究范例[J]. 葛琳. 西部法学评论. 2010(06)
[8]浅析刑事诉讼程序回转——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权为视角[J]. 曾军,杨毅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12)
[9]论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回逆[J]. 吴高庆.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9(02)
[10]论刑事程序倒流[J]. 汪海燕. 法学研究. 2008(05)
本文编号:318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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