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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1 07:37
  原告先诉民间借贷而后转诉不当得利的案件,对于后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裁判观点。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特殊案型,其特征在于:无法查明诉争款项的给付目的时,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对诉讼结果具有直接影响;原告前诉主张的借贷事实在不同程度上干扰法官心证,间接影响不当得利的认定。有关证明责任分配,应由原告(给付者)负不当得利请求权各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有关"无法律上原因"的认定,首先需排除前诉判决结果的干扰,其次确定个案中具体的给付目的,最后判断该给付目的是否实现。有关"受有利益"的认定,需坚持个别具体的认定标准,据以确定受领人所获得的具体利益。 

【文章来源】: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司法实践之现状
    (一)基本案型及争议问题
    (二)三种裁判观点之梳理
三、案件裁判之特征
    (一)证明责任的关键性意义
    (二)主张借贷事实对不当得利认定的影响无法排除
四、证明责任分配之辨析
    (一)台湾法理学说上证明责任之分配
    (二)我国大陆地区理论及实务
五、实务上不当得利认定之检讨
    (一)“法律上原因”之澄清
    (二)“欠缺给付目的”之再判断
    (三)“受有利益”的个别具体认定标准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先诉民间借贷再诉不当得利案件的程序法问题[J]. 吴泽勇.  法律适用. 2018(21)
[2]民间借贷转诉不当得利的司法应对与立法完善[J]. 阚园芳,张虹.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8(05)
[3]不当得利与民间借贷的交集——诉讼实务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J]. 李浩.  清华法学. 2015(01)
[4]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之概念澄清——基于“给付”概念的中国法重释[J]. 娄爱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6)
[5]给付概念和不当得利返还[J]. 赵文杰.  政治与法律. 2012(06)

博士论文
[1]不当得利法的形成与展开[D]. 刘言浩.复旦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19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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