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犯罪证据规则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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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变迁,人们对个体自身的生活和需求逐步投入更多真切的关注,而作为社会最重要组成单位的家庭却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家庭暴力问题时有发生及其导致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已引起各国政府甚至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新的社会形势下更一步凸显了国家对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生活关系的重视。然而,家庭暴力现实的普遍性、多发性和危害性与我国当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犯罪规制的缺陷间形成强烈的反差,导致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和切实的救济,家庭在社会中本应发挥的温馨港湾和心理归属功能亦严重被扭曲,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安定和民众对生活的幸福指数的期待。我国在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采信、举证和认定方面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当事人身份的特定性使得外人很难知晓并因知情人都是熟人而缺乏证人;家庭暴力受害者在经济和受教育上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了举证的困难性;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本身的公益性和其相关法益保护的特殊性要求家庭暴力犯罪在证据规则上有其特殊的规则,以达到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目的和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受害者出于担心日后遭受更严重的报复或经济上的制裁往往拒绝陈诉施暴者的罪行,因而案件审理中往往缺乏被害人陈诉和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使得家庭暴力案件绝大多数为间接证据,如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法医鉴定书等。由于缺乏与家庭暴力特点相适应的证据规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难以查证,家庭暴力呈现出司法救济的困难性。如果施暴人不承认,当事人难以取证,且相关证据又难以获得认定,导致当事人被施以家庭暴力本应有的司法救济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犯罪救济的缺陷关键在于证据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举证困难和证据认定的困难,因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采证、举证和认证上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当前我国反家庭暴力问题面临的最直接、最关键的问题是改变举证困难的现状,制定能够反映家庭暴力犯罪特点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本文从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据问题研究入手,探究我国家庭暴力犯罪证据适用问题的解决路径,即构建家庭暴力犯罪适用特殊的证据规则:制定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统一家庭暴力犯罪证据规则,建立强制医务人员报告制度和家庭暴力心理伤害司法鉴定机制;在证据的可采性上区别对待,在证据可采性上实行相对宽泛的标准,采纳品格证据、受虐妇女综合征、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适用;合理分配举证规则,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和适用表见证明原则,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重视间接证据的适用和确定家庭暴力犯罪的公诉追诉原则。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庭暴力犯罪证据规则,有效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家庭暴力 证据规则 品格证据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5.2;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10-12
- Abstract12-14
- 引言14-16
- 第一章 家庭暴力犯罪概述16-24
- 一、家庭暴力犯罪的含义16-18
- (一) 家庭暴力16-17
- (二) 家庭暴力犯罪17-18
-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18-22
- (一) 隐蔽性和身份特定性18-19
- (二) 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在定罪情节上规定模糊19
- (三) 大部分属于自诉案件,司法救济的困难性19-20
- (四) 反复性、循环性和时间持续性20
- (五) 缺乏证据性20-21
- (六) 普遍性和严重性21-22
- 三、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22-24
- (一) 传统文化的影响22
- (二) 社会干预力量的不足22
- (三) 证据规则的缺陷22-24
- 第二章 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据问题24-35
- 一、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种类24
- 二、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可采性24-26
- (一) 家庭暴力犯罪取证的困难性25-26
- (二) 家庭暴力案件的公益性26
- 三、家庭暴力犯罪在证据可采性上的特殊规则26-31
- (一) 证据采信上实行相对宽泛的标准26
- (二) 家庭暴力犯罪中品格证据的适用26-29
- (三) 家庭暴力犯罪受虐妇女综合征证据的适用29-30
- (四) 对未成年子女证言的重视30-31
- 四、国外家庭暴力犯罪证据问题的研究31-35
- (一) 美国在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据规则31-33
- (二) 挪威在刑法修正案中惩治家庭暴力的有关经验33-35
- 第三章 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明问题35-42
- 一、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明主体35-36
- (一) 家庭暴力犯罪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35
- (二) 公诉追诉原则下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证明主体35-36
-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明责任36
- 三、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明标准36-38
- 四、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证明力38
- (一) 受害人陈述的证明力高于加害人的陈述38
- (二) 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38
- 五、家庭暴力犯罪的证明过程38-42
- (一) 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举证规则39
- (二) 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采证规则39-40
- (三) 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查证规则40
- (四) 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认证规则40-42
- 第四章 我国家庭暴力犯罪证据的适用现状与缺陷42-49
- 一、家庭暴力犯罪证据规定的现状与缺陷42-45
- (一) 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没有做出合理的区分42
- (二) 家庭暴力案件取证程序要求过于严格42-43
- (三) 规制家庭暴力犯罪证据规则过于分散,缺乏统一性43-45
- 二、家庭暴力犯罪证据适用存在的现状与缺陷45-49
- (一) 现行的证据适用规则没有考虑到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46
- (二) 干预力量不足,取证受阻46-49
- 第五章 我国家庭暴力犯罪证据适用问题解决的路径49-57
- 一、制定统一的《反家庭暴力法》,统一家庭暴力证据规则49-50
- (一) 建立强制医务人员报告制度49-50
- (二) 建立家庭暴力心理伤害司法鉴定机制50
- (三) 明确法院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的取证义务50
- 二、在证据可采性上与一般案件区别对待50-53
- (一) 家庭暴力犯罪在证据可采性上实行相对宽泛的标准50-51
- (二) 适用新的证据种类,实行证据能力裁量主义51-53
- 三、合理分配举证规则,适用表见证明原则53-54
- (一) 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则53
- (二) 适用表见证明原则,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负担53-54
- 四、特定情形下降低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54-55
- 五、重视间接证据的适用55
- 六、确定家庭暴力犯罪的公诉追诉原则55-57
- (一) 减少受害者中途撤诉的影响55-56
- (二) 增强获取证据能力56-57
- 结语57-58
- 参考文献58-61
- 致谢61-62
- 附件6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方金华;;对国外司法介入家庭暴力的考察及启示[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本文关键词:家庭暴力犯罪证据规则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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