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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群体性消费者财产损害恢复民事诉讼程序特别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7 03:36
  2016年日本通过实施《群体性消费者财产损害恢复民事诉讼程序特别法》正式确立了损害赔偿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为了使消费者既有损害得以恢复,日本对其设置了二阶段型的诉讼模式构造。二阶段型诉讼模式将损害赔偿型消费者公益诉讼程序分为共通义务确认之诉和对象债权的确定程序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阶段称为共通义务确认之诉,该阶段主要用于确认经营者是否存在给付义务。第二阶段称为对象债权的确定程序,对象债权的确定程序又具体划分简易确定程序和异议后诉讼程序,简易确定程序用来确定消费者债权额度,异议后诉讼程序用来解决债权异议。特定适格消费者团体启动第二阶段程序后,会向受损害的消费者通知公告案件信息,消费者可以在考量诉讼结果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后,选择以授权给特定适格消费者团体方式加入诉讼。集合了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团体,将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债权统一向法院申报后,由被告对该债权做出承认与否的表示。如果被告承认,则损害赔偿金最终归属实体权利人消费者。由此使得消费者能够在公益诉讼中直接获得损害赔偿,实现消费领域公益和私益保护的融合。如此即可以不限制消费者提出个别诉讼,也可降低法院诉讼压力、减少经营者反复应诉的诉累。根据我... 

【文章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日本《群体性消费者财产损害恢复民事诉讼程序特别法》研究


2其基本运行模式如下:首先由地方公共团体设置受理与商品服务等消费生活


本文编号:323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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