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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18 10:14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大量的现代新型诉讼案件,由于这类案件本身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以及案件当事人在现实社会中经济能力、社会地位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关键性证据经常处于一方当事人控制下,另一方当事人几乎无获得所需证据的可能性,即证据偏在现象。为实现民事诉讼武器平等原则,维护当事人两造平等对抗的格局,必须充分保障弱势一方的证据收集权,在此背景下,文书提出义务在我国得以运用和发展。文书提出义务制度是指申请条件、范围、义务主体、例外情形等的规范构成。文书提出义务这一概念最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已有体现,随后该制度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首次明确规定,但并未进行具体规定,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对文书提出命令进行了具体的补充规定,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文书提出义务制度。但对比同样实行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德国、日本、台湾地区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的文书提出义务制度仍有缺陷:首先,在立法体制设计上杂乱无章尚未形成完备体系;其次,未规定第三人作为文书提出义务的主...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民事诉讼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研究


①在各类案件中的适用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以案由为标准对裁判文

制度,文书,证据


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0象的普遍且严重,文书提出义务制度对缓解这一现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图3-2①3.2我国文书提出义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由于证据收集制度规定尚不完善,文书提出义务制度作为证据收集制度中的一种,亦没有统一的规范,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首次立法是在2015年的《民诉法解释》,虽然对该制度进行了首次规定,但仅规定了当事人需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具体操作程序均无规定,随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解释征求稿》,其中第65条至第69条虽然对文书提出义务制度的运行进行了具体规定,但遗憾的是并没有生效,直到2019年12月25日公布《民事证据修改决定》,其中第45条至第48条极大地充实、完善了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但即使如此,我国的文书提出义务制度仍有些许不足。①http://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f5236b45c3e829efea7eed72be09cea6&s21=%E5%B1%B1%E8%A5%BF%E7%9C%81%E5%BF%BB%E5%B7%9E%E5%B8%82%E4%B8%AD%E7%BA%A7%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6%B0%91%E4%BA%8B%E5%88%A4%E5%86%B3%E4%B9%A6%EF%BC%882016%EF%BC%89%E6%99%8B09%E6%B0%91%E7%BB%88671%E5%8F%B7.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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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文书提出义务的制度建构[J]. 张卫平.  法学家. 2017(03)
[3]公众有权获得任何人的证言[J]. 易延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5)
[4]民事诉讼协动主义的风险及批判——兼论当代德国民事诉讼基本走向[J]. 任重.  当代法学. 2014(04)
[5]日本近年民事取证制度改革述评[J]. 吴如巧.  日本问题研究. 2012(01)
[6]论当事人之诉讼促进义务[J]. 王合静.  河北法学. 2009(06)
[7]书证制度的内在机理及外化规则研究[J]. 张永泉.  中国法学. 2008(05)
[8]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J]. 占善刚,熊洋.  证据学论坛. 2007(02)
[9]证据开示制度比较研究──兼评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的证据开示[J]. 黄松有.  政法论坛. 2000(05)

博士论文
[1]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研究[D]. 高境遥.内蒙古大学 2018

硕士论文
[1]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研究[D]. 梁雪玲.广州大学 2018
[2]民事诉讼当事人文书提出义务研究[D]. 林志杰.华侨大学 2017
[3]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研究[D]. 黄梓东.中国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23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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