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律师在场权研究 ——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23 02:47
律师在场权是指律师在侦查阶段讯问时有权在场,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对讯问时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及大陆法系国家对律师在场权有着不同的规定,受到我国传统侦查模式、司法观念及刑事辩护制度的影响,律师在场权在我国长期缺位,然而理论界和实践中一直没有停止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两年的试点经验,于2018年经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标志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在审前的人权及律师的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侦查讯问阶段作为证据链形成的关键一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侦查程序不能完全发挥作用,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流于形式,成为骗供、诱供等非法取证手段的合法外衣。当前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保障审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讯问手段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由于其自身制度的缺陷导致单独使用时功能严重失常,无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与沉默权、律师在场权两者或三者结合共同组成捍卫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时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沉默权在我国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相违...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概述
1.1 律师在场权概述
1.1.1 律师在场权的概念
1.1.2 律师在场权性质
1.1.3 律师在场权的分类
1.2 律师在场权的功能
1.2.1 监督讯问过程
1.2.2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1.2.3 预防刑讯逼供
1.3 律师在场权的起源与发展
1.3.1 律师在场权的起源
1.3.2 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的发展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
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问题
2.1.1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律师在场流于形式
2.1.2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未同步
2.1.3 程序瑕疵缺少事后救济
2.1.4 认罪认罚自愿性存疑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缺陷
2.2.1 不能代替律师在场的作用
2.2.2 缺乏规范性
2.2.3 数据容易丢失
2.2.4 单独适用功能失常
2.3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重提律师在场权的缘由
2.3.1 律师在场权符合制度要求
2.3.2 律师在场权弥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出现的问题
2.3.3 律师在场权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
3.1 值班律师提供制度保障
3.2 律师在场权有“法”可依
3.3 律师在场试点经验
3.3.1 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试验)
3.3.2 河南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律师到场试点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在场权的构建
4.1 律师在场权的范围
4.1.1 具体范围
4.1.2 范围的例外
4.2 律师在场权的内容
4.2.1 律师在场享有的权利
4.2.2 律师在场履行的义务
4.3 律师行使在场权的程序
4.3.1 权利告知
4.3.2 律师到场
4.3.3 签字确认
4.3.4 权利救济
4.4 配套措施
4.4.1 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4.4.2 律师刑事豁免权
4.4.3 律师在场权与录音录像制度相结合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44067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概述
1.1 律师在场权概述
1.1.1 律师在场权的概念
1.1.2 律师在场权性质
1.1.3 律师在场权的分类
1.2 律师在场权的功能
1.2.1 监督讯问过程
1.2.2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1.2.3 预防刑讯逼供
1.3 律师在场权的起源与发展
1.3.1 律师在场权的起源
1.3.2 律师在场权在我国的发展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律师在场权的必要性
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问题
2.1.1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律师在场流于形式
2.1.2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未同步
2.1.3 程序瑕疵缺少事后救济
2.1.4 认罪认罚自愿性存疑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缺陷
2.2.1 不能代替律师在场的作用
2.2.2 缺乏规范性
2.2.3 数据容易丢失
2.2.4 单独适用功能失常
2.3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重提律师在场权的缘由
2.3.1 律师在场权符合制度要求
2.3.2 律师在场权弥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出现的问题
2.3.3 律师在场权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在场权的可行性
3.1 值班律师提供制度保障
3.2 律师在场权有“法”可依
3.3 律师在场试点经验
3.3.1 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试验)
3.3.2 河南省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律师到场试点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在场权的构建
4.1 律师在场权的范围
4.1.1 具体范围
4.1.2 范围的例外
4.2 律师在场权的内容
4.2.1 律师在场享有的权利
4.2.2 律师在场履行的义务
4.3 律师行使在场权的程序
4.3.1 权利告知
4.3.2 律师到场
4.3.3 签字确认
4.3.4 权利救济
4.4 配套措施
4.4.1 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4.4.2 律师刑事豁免权
4.4.3 律师在场权与录音录像制度相结合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440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usongfa/3244067.html